证券代码:600056 证券简称:中国医药 编号:临2011-009号
中国医药保健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通用技术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贷款并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中国医药保健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医药")拟向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通用技术集团")控股子公司通用技术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申请人民币贷款并提供担保。
●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量:
根据公司2011年度总体资金需求,公司拟向通用技术集团控股子公司财务公司以担保形式申请贷款额度20,000万元。上述议案须经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具体实施方案由公司董事会审批后实施。
●对外担保累计数量:人民币27,000万元。(为北京美康永正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康永正")担保12,000万元;为广东美康万特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康万特")提供担保15,000万元)。本次担保实施后公司对外累计担保70,000万元(含担保置换27,000万元)。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0元。
●关联交易回避事项:通用技术集团系公司和财务公司的控股股东,因此,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张本智、李刚、张力伟、徐明、侯学军和黄梅艳已按有关规定回避表决。三名独立董事参与表决并全票通过此议案。本关联交易需经股东大会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股东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表决权。
●交易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的影响:
(1)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提供资金贷款,将解决营运资金不足部分。
(2)贷款利率参照国家颁布的利率水平,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公司争取取得比商业银行更为优惠的贷款利率。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2011年总体资金需求约7亿元。公司通过担保形式向银行贷款5亿元。本次拟向财务公司申请贷款额度2亿元,以满足公司全年的资金需求。贷款同时,公司将提供担保。如贷款人是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还将落实反担保措施。贷款主要用于解决营运资金不足部分。
二、交易方当事人情况介绍
1、通用技术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系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由国家投资组建的国有独资控股公司,该公司系中央所属大型企业集团之一。该集团公司成立于1998年3月。
企业名称: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2亿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贺同新先生
办公地点: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中路90号通用技术大厦
主要经营范围:投资、资产经营和资产管理等。
2、财务公司系通用技术集团经银监会批准投资组建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公司注册资本10亿元人民币,通用技术集团占注册资本的95%;中国技术进出口总公司占注册资本的5%。
企业名称:通用技术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点: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中路90号通用技术大厦六层
注册资本:10亿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卿虹女士
主要经营范围:
(1)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
(2)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
(3)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
(4)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
(5)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
(6)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7)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
(8)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
(9) 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
(10)从事同业拆借;
(11)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关联交易基本情况、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11年总体资金需求约7亿元。公司通过担保形式向银行贷款5亿元。本次拟向财务公司申请贷款额度2亿元,以满足公司全年的资金需求。贷款同时,公司将提供担保。如贷款人是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还将落实反担保措施。贷款主要用于解决营运资金不足部分。
四、贷款利率参照国家颁布的利率水平,公司争取取得比商业银行更为优惠的贷款利率。
五、累计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股东大会一俟批准上述担保,公司在财务公司取得贷款资质的前提下与财务公司签订有关贷款担保协议。本次担保全部实施后公司担保累计金额为70,000万元,占公司净资产的48%,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无逾期担保。
六、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任德权先生、杨有红先生、王晓川先生仔细阅读了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和公司控股股东进行了询问并出具独立意见如下:
1)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8次会议决议和经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了金融服务协议。目前财务公司已取得存款资质,尚未取得放贷资质。据从通用技术集团获得的信息,集团财务公司预计在2011年4月取得贷款资质。公司利用与集团财务公司间的协议关系向其申请贷款,可以解决公司资金需求。公司争取取得比商业银行更为优惠的贷款利率,公司可因此节省财务费用。是项关联交易属合理、合法的经济行为。我们认为公司及其他股东不会因此项关联交易遭受任何的损害。
2)董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据此,我们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12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意见。
中国医药保健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О一一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