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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品知识问答au

来源: 互联网 类别:行业动态 2010年12月08日 12:12:00

88蓝保健品招商网资讯导读:保健食品中左旋肉碱的用量是多少?

答:左旋肉碱(L-肉碱)是一种具有多种生理功能的化合物,其主要功能是促进脂肪酸β-氧化,促进葡萄糖的氧化利用和有氧代谢等。其作为食品添加剂应用广泛。目前在保健食品中主要用于减肥类产品。
    美国FDA规定L-肉碱的每日限量为20mg/kg;欧盟规定L-肉碱的每日限量为1-2g,L-肉碱酒石酸盐为1.5-3g/日。我国食品添加剂卫生标准中规定饮料的L-肉碱最大使用量为3g/L。为确保产品的食用安全性,在保健食品的审评中,L-肉碱的用量主要参考欧盟的规定,成人L-肉碱的每日食用量不应超过2g/日。

保健食品申报中使用EDTA-铁应注意哪些问题?  答:近来企业对于以乙二胺四乙酸铁钠(EDTA-铁钠)为原料生产的保健食品的申报存有较多疑问。例如,EDTA-铁钠可申报的功能、用量、配伍等问题。
    美国FDA已将EDTA-铁钠列入食品添加剂名单中,我国也已将其列入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1996)(2002年增补品种)的营养强化剂名单中,可用于酱油。由于EDTA-铁钠是一种强螯合剂,在体内可络合其它二价阳离子,并对二价阳离子依存酶具有干扰作用, EDTA-铁钠与中药配伍也缺少科学文献依据支持。根据现有资料,保健食品评审专家对其食用安全性尚有争议。因此目前申报此类产品应注意:
    1、EDTA-铁不宜作为营养素补充剂铁的来源;
    2、申报功能:以EDTA-铁为原料的保健食品,申报的保健功能暂限定为促进排铅和改善营养性贫血;
    3、用量:参考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GB14880)的规定,成人EDTA-铁的每日食用量不超过92mg(折算成铁为12 mg),少年儿童减半;
    4、鉴于EDTA-铁与中药配伍的机理不清,原则上不提倡二者配伍(阿胶、红枣等具有补血功能的原料除外)。

哪些产品可以免做毒理学试验?

答:1、以普通食品和(卫法监发[2002]51号)规定的即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为原料生产的保健食品,符合以下要求的可免做毒理学试验:(1)以传统工艺生产且食用方式与传统食用方式相同;(2)原料进行水提取的,如服用量为原料的常规用量,且有关资料未提示该水取物具不安全性,一般不要求进行毒性试验。如:以大豆蛋白、乳清蛋白为原料生产的保健食品。
    2、营养素补充剂类保健食品,使用《营养素补充剂申报与审评规定(试行)》表2以内的物品,其生产原料、工艺和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不要求进行毒理学安全性试验。

哪些原料生产的保健食品需要对原料进行单独的毒理学安全性评价?

 答:根据《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的可用于保健食品的、卫生部公布或者批准可以食用的以及生产普通食品所使用的原料和辅料可以作为保健食品的原料和辅料。申请注册的保健食品所使用的原料和辅料不在上述规定范围内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提供该原料和辅料相应的安全性毒理学评价试验报告及相关的食用安全资料。
未获批准的产品,如果重新提供已修改正确的补充资料能被批准吗?如果重新申报还需要重做试验吗,会不会对评审有不良影响?
  答:不能直接提交修改补充资料,应按保健食品的申报程序及要求重新申报,提交重新申报的理由,并附未获批准通知书。重新申报的理由应写明已作改进的项目及内容,改进的理由。
    重新申报时,是否需要重做试验,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只要改进的内容,对产品的功能、食用安全、产品质量有影响的,就应重做试验。重新申报的产品,只要符合保健食品的标准和要求,就可以获得批准,不会对审评有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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