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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要求,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组织开展对辖区内所有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企业委托加工、原料辅料购入使用、生产工艺流程等,对企业生产加工中可能出现的非法添加行为进行排查。要加大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的企业生产经营产品的抽验力度,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保健食品、化妆品非法添加行为。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主动宣传严厉打击非法添加行为工作的举措、进展和成效,营造更加有利的监督执法环境。
通知强调,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打击非法添加工作的重要意义,把打击非法添加作为2011年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监管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进一步推动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各项工作深入开展,坚决维护公众健康及合法权益。要进一步加强案件协查力度,完善相关工作机制,组织好辖区内生产经营企业的重点抽查,及时总结本辖区工作的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