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违法营销宣传、欺诈销售保健品的行为,应追究法律责任-88蓝保健品招商网
您当前位置: 首页 > 销售与市场 > 政策法规 > 对于违法营销宣传、欺诈销售保健品的行为,应追究法律责任

对于违法营销宣传、欺诈销售保健品的行为,应追究法律责任

来源: 互联网 类别:政策法规 2018年03月07日 12:03:00

对于打着保健的幌子蒙骗老年人的行为,相关监管部门应当及时坚决给予查处,特别是对于其中违法营销宣传、欺诈销售保健品,违法发布广告等违法行为应当依法追究责任


每逢年节,一些无良经营者往往以“感恩答谢”“回馈老客户”的名义,通过频繁组织老年人参加免费的招待会、恳谈会、健康讲座、专家义诊、免费旅游、赠送礼品等活动,诱骗老年消费者购买质次价高甚至是“三无”保健品,有的甚至打着“无效退货”或“交付订金就可终生免费享用”的幌子,在骗取老人钱款后即逃之夭夭。


这一类专为老年人设下的“套”,在许多年轻人看来或许缺少吸引力,但事实上却是有意地利用了老年人的心理弱点。比如有老人在一家医疗器械免费体验店试用了一台“理疗床”,居然花了1万多元买下这种商家号称能“包治百病”的床。如此“神奇”的疗效显然是无稽之谈,但是,由于许多老年人对于健康养生有着强烈的需求,又加之子女长期不在身边,日常生活比较孤独,心理需求上的空白容易被乘虚而入,从而加大了受到诱骗的风险。


损失钱财事小,一旦误导老年人对疾病的正确认知和及时治疗,其后果则不堪设想。一些医疗器械产品和保健产品经营单位为了达到高价推销其产品的目的,不仅大肆夸大其产品的所谓“功效”,甚至有的还向老年人灌输“医院无用论”的观点,声称靠机器就能治疗一切,给老年人造成严重误导,进而造成老年人身患疾病时延误了最佳治疗时机。


事实上,许多商家对于自己的“忽悠”行为,心里也不免心虚。有的医疗器械和保健品免费体验店为逃避监管和打击,一般不直接销售产品,而是大谈特谈产品如何“神奇”——一旦顾客心动购买,则由生产厂家直接上门销售,而且不开具正规发票,导致监管部门即使接到群众举报,在查处时也找不到任何销售证据。有的体验店则是“打一枪换一个地方”,在某地经营一段时间后,改头换面再到其他地方经营,让监管部门的查处更为艰难。


老年人晚年的健康幸福,不仅关乎一个家庭的温馨和睦,也是社会安定祥和的重要方面。对于打着保健的幌子蒙骗老年人的行为,相关监管部门应当及时坚决给予查处,特别是对于其中违法营销宣传、欺诈销售保健品,违法发布广告等违法行为应当依法追究责任。遏制针对老年人群体的违法营销保健品的行为,除了法律不能缺位,更需要强化企业守法诚信意识,加大新闻媒体的曝光和宣传力度,让全社会都参与到关心老年人健康生活的行动中来。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