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以来,乌鲁木齐海关结合工作实际,按照本单位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认真推进有关工作,扎实开展进出口食品保健食品虚假宣传专项检查,保证了专项整治措施落到实处。
一是加强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检验监管,并对已备案标签进行梳理自查。截至8月20日,乌鲁木齐海关检验检疫进口食品279批、1203.77万美元(无保健食品进口),梳理进口食品备案标签128个,废止3个。在对1批进口哈萨克斯坦红花籽油进行查验时发现其中部分产品(28箱/277千克)未标示生产日期,不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相关要求。目前,海关已对问题产品作出销毁处理决定。此外,在对霍尔果斯合作中心园区进行日常监管时发现某食品商行在售过期巧克力80余个、无标签标识蜂蜜20余瓶、32桶,对此,海关工作人员要求该商行立即下架问题食品,并及时联系合作中心管理办公室开展联合执法。
二是乌鲁木齐海关现场业务处、石河子海关、伊宁海关等辖区有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的海关单位在出口食品企业日常监管中强化检验检疫监管,重点在生产过程控制、卫生控制、食品防护、有毒有害品控制等方面加强检验监管,严防辖区企业掺杂使假。8月以来,共检查生产企业86家次,未发现掺杂使假问题。
三是强化企业主体责任。督促进口食品、保健食品进口商或收货人履行食品安全、中文标签真实性的主体责任,引导企业关注进口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信息及相关要求,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严格履行责任。
四是在日常监管、现场抽查等日常工作过程中,积极讲解进口食品保健品标签相关法律法规与标准,指导公众理性选购,宣传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相关知识,鼓励消费者对食品保健品欺诈和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进行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