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荣成市2018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及计发待遇基数确定。企业职工月最低缴费基数为3465元,最高缴费基数为17326元。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为一档3465元,二档5775元。
近日,威海市人社局转发了省人社厅《关于公布2018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及计发待遇基数的通知》:2017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口径)为69305元,全省职工平均工资(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口径)为68081元。《通知》要求各区市在确定2018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及计发待遇基数时,以此为依据。
根据规定,社会保险费最低缴费基数为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最高缴费基数为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高于300%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企业退休职工一次性救济费标准为10个月全省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因此,2018年荣成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平均缴费基数为5775元,最低缴费基数为3465元,最高缴费基数为17326元。2018年度去世的企业职工,其直系亲属享受的一次性救济费为56734元。
2018年,缴费基数在3178元至3465元之间的,将会统一调整到3465元,最低缴费基数由社保部门统一调整,企业不需要再次申报。原按最高缴费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需进行上调的,由企业向社保部门进行书面申报,按照先稽核后调整的程序进行。
最低基数已于7月份缴费前调整完毕,届时今年1—6月份形成的基数差额,在缴纳7月份社保费时会一并补缴。
1—6月期间,已经解除合同办理社保减员或调动工作的职工,基数差额的单位承担部分仍在原单位收取,个人承担部分将在新单位收取。即,无论职工1—6月哪个月份离职,该职工基数差应补缴额的企业承担部分一直留在原单位,而基数差应补缴额的个人承担部分随职工到新单位收取。
此外,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也有所变化,调整为一档3465元,二档5775元。上半年已经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想要提高缴费基数的,也可以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