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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营销有了硬杠杠

来源: 互联网 类别:市场营销 2017年02月11日 12:02:00

      齐鲁晚报枣庄11月24日讯(记者 贾晓雪) 近日,枣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了《关于加强保健食品会议营销监管的指导意见》。《意见》对保健品会议营销经营单位提出了硬性要求。
  市食药监局工作人员告诉齐鲁晚报记者,由于保健品会销经营商流动性大、营销场所较为隐蔽,使得监管部门监管起来存在一定的难度。针对这种情况,枣庄市食药监局结合枣庄本地实际情况出台了《关于加强保健食品会议营销监管的指导意见》,规范保健食品经营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法查处利用会议、讲座、免费体检等方式非法宣传、非法会销保健食品行为。
  枣庄市食药监局工作人员表示,保健品非法会销单位往往选择一些比较隐蔽的场所进行宣传,靠打“亲情牌”获取老年人信任,从而销售保健品。由于这些非法会销人员流动性较大,往往在一个地方待几天就走,所以查处起来存在难度。对此,《意见》要求,会销场所出租方应当查验并留存保健食品会销举办方的合法证照、联系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备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报告所在地监管部门。一旦出现违法营销行为,以便监管部门查处。针对会销场所出租方包庇经营方违法行为的将被追责。

      针对保健品市场监管,《意见》要求以会销方式销售保健食品的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含保健食品许可范围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并在许可的范围、地点从事保健食品经营,不得超范围或在许可地点以外从事保健食品经营活动。通过会销形式宣传保健食品时,应当真实、合法,不得作虚假或者误导性宣传;通过传单、海报等发布广告时,应取得合法、有效的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号。禁止出现不符合规定的宣传情形。
  对民众反映强烈、涉嫌违法宣传的经营单位,监管部门还应建立会销企业名录。保健食品经营者必须取得合法、有效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和生产许可证,产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必须符合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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