庶正观点
在当今快节奏的生活中,人们对于便捷食品的需求日益增长。固体饮料在其中占据着重要的一席之地。它以其携带方便、即冲即饮、风味多样等特点,成为了许多消费者在忙碌生活中的便捷之选。无论是在办公室里快速补充能量,还是在旅途中随时解渴解馋,固体饮料都能满足人们的需求。
今年市场监管部门曝光的典型案例中,就有四起关于固体饮料,如海南省市场监管局曝光的澄迈恒昇医院在抖音号上发布超聚肽™蛋白仓超聚肽固体饮料”虚假广告、市场总局发布的无锡丽鹿文化传媒科技有限公司设计、制作的“仁和葡身牌当归葛根黄芪胶囊”保健食品广告未经广告审查等。
针对固体饮料的一些市场乱象,监管部门正在不断调整和优化规则。
2021年,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固体饮料质量安全监管的公告》,明确固体饮料产品名称不得与已经批准发布的特殊食品名称相同,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蛋白固体饮料、植物固体饮料、特殊用途固体饮料、风味固体饮料,以及添加可食用菌种的固体饮料最小销售单元,还应在同一展示版面标示“本产品不能代替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保健食品等特殊食品”作为警示信息,固体饮料标签、说明书及宣传资料不得使用生产工艺、原料名称等明示、暗示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保健功能以及满足特定疾病人群的特殊需要等。
2022年12月30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GB 7101-2022)正式实施,修订后标准适用范围进一步扩大,纳入了市场上出现的添加菌种饮料、饮料浓浆、添加果蔬汁、添加大豆蛋白等新型饮料形式。与原标准相比,此次修订细化了术语定义描述,扩大了理化指标适用范围,统一了固体饮料菌落总数指标,完善了标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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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针对委托生产、产品质量标准等方面的文件也已公开征求意见:
今年1月,《食品委托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拟对委托双方资质查验、原料交付验收、产品检验留样、生产过程监督、不安全食品召回及赔偿等责任义务进行细化,对合同约定事项、标签标识要求进行明确。
“这些新规定和标准的出台对于提高固体饮料行业的整体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庶正康讯科学与法规中心负责人李芃以近期征求意见的《固体饮料质量要求》举例道,“作为推荐性标准强调用户普遍关心的产品使用性能,而对于一些细节要求则一般不予规定,因此具有较强的市场适应性。企业应当根据自身情况合理选择遵循的标准类型,在确保符合强制性标准的同时,积极采用推荐性标准来提升产品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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