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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黄等4种物质纳入食药物质目录

来源: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类别:政策法规 2024年08月27日 08:08:45

【地黄等4种物质纳入食药物质目录】财联社8月26日电,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今天发布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管理规定》,经安全性评估,现将地黄、麦冬、天冬、化橘红等4种物质纳入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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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g-t在我国传统饮食文化中,一些中药材在民间往往作为食材广泛食用,即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以下简称食药物质)。《食品安全法》规定,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但是可以添加食药物质;食药物质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公布。为规范食药物质目录管理,国家卫生健康委制定《食药物质目录管理规定》,明确由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结合辖区实际,动议提出增补修订食药物质目录的申请,同时应按相关要求组织安全性资料,与申请一并提交。国家卫生健康委收到申请后组织审查,对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会同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公告纳入目录。

 

地黄、麦冬、天冬、化橘红等4种新增食药物质,主要采用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原则和方法进行安全性评估,并综合考虑其在我国传统作为食品食用的情况,以及地方相关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需求等,经综合论证确定。具体说明如下:

地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版)收载,为玄参科植物地黄(Rehmannia glutinosa Libosch.)的新鲜或干燥块根。地黄在河南、甘肃、山东等地区有作为食品原料食用历史,主要方法为腌制咸菜、泡茶、泡酒、入菜、煲汤、炖肉等。按照传统习惯正常食用,未见不良反应报道。熟地黄作为生地黄的炮制加工品收录于地黄项目下,经传统的加工方式制成,可作为食药物质使用。

麦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版)收载,为百合科植物麦冬(Ophiopogon japonicus(L.f)Ker-Gawl.)的干燥块根。麦冬在我国四川、广东等地区有作为食品原料食用历史,主要方法为泡茶、煮粥、煲汤等。按照传统习惯正常食用,未见不良反应报道。

天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版)收载,为百合科植物天冬(Asparagus cochinchinensis (Lour.)Merr.)的干燥块根。天冬在四川等地区有作为食品原料食用历史,主要方法为蒸食(鲜品)、煲汤、酿酒、茶饮、煮粥、制作蜜饯等。按照传统习惯正常食用,未见不良反应报道。

化橘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版)收载,为芸香科植物化州柚(Citrus grandis ‘Tomentosa’)或柚(Citrus grandis(L.)Osbeck)的未成熟或近成熟的干燥外层果皮。化橘红在广东、广西等地区有作为食品原料食用历史,主要方法为泡茶、煲汤、炖肉、入菜、传统方式制作饮料、糖果、蜜饯果脯和糕点等。按照传统习惯正常食用,未见不良反应报道。

上述物质作为食药物质,建议按照传统方式适量食用,孕妇、哺乳期妇女及婴幼儿等特殊人群不推荐食用。上述物质作为保健食品原料使用时,应当按保健食品有关规定管理;作为中药材使用时,应当按中药材有关规定管理。

食药物质的未来发展
庶正康讯科学与法规中心负责人李芃表示,保健食品和功能食品是食药物质产品研发的重要方向,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在人们对健康的关注度日益提高的今天,这类产品能够满足消费者对营养补充和健康需求的期望。
李芃特别提示,《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管理规定》发布后,这是第二批纳入目录的物质,也标志着我国对食药物质的管理流程更为成熟,食药物质产品的研发迎来了新的机遇。
但食药物质产品虽然具有一定的健康价值,但不能替代药品进行疾病的预防和治疗。明确这一界限,有助于消费者正确认识产品的作用,避免因过度依赖食药物质产品而延误病情。对于企业来说,生产经营时尤其需要注意,其标签、说明书、广告、宣传信息等不得含有虚假宣传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国家市场监管总表示将全力做好食药物质食品生产经营安全监管,指导各地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依法配备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建立基于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的动态管理机制,并结合企业实际,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和机制,确保风险有人管、职责有人担、责任有人落,保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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