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和规范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保障食品安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颁布了《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办法》共7章55条,将于2022年3月15日起施行。
新增飞行检查和体系检查
两种监督检查方式
细化和加严各环节检查内容
《办法》对生产、销售、餐饮等环节检查内容进行补充、细化,要求更严格:
1.食品生产环节:增加对特殊食品的监督检查要点。特殊食品生产环节的监督检查内容还应包括注册备案要求执行、生产质量管理体系运行、原辅料管理等情况;保健食品生产环节监督检查要点还应当包括原料前处理等情况。
2.食品销售环节:增加对食品安全自查、经营场所环境卫生情况检查,增加对特殊食品销售环节的监督检查要点,包括禁止混放要求落实、标签和说明书核对等情况。
3.增加对温度、湿度有特殊要求的食品贮存业务的非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监督检查要点等要求。
细化监督检查计划按照风险等级制定要求
《办法》规定按照风险管理的原则,结合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食品类别、业态规模、风险控制能力、信用状况、监督检查等情况,将食品生产经营者风险等级定位A、B、C、D四类。
每两年对本行政区域内所有食品生产经营者至少进行一次覆盖全部检查要点的监督检查。
其中,特殊食品生产者,风险等级为C级、D级的食品生产者,风险等级为D级的食品经营者以及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高风险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实施重点监督检查,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日常监督检查频次。
明确及时追溯、处理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标准的,在依法调查处理的同时,应当及时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追查相关食品的来源和流向,查明原因、控制风险,并根据需要通报相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明确检查结果公开时间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于检查结果信息形成后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