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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回复:涉及NMN、猕猴桃籽油、特医食品、保健食品等热点问题

来源: 特殊食品与添加剂 类别:政策法规 2022年01月17日 12:01:00

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司发布了2021年两会期间与特殊食品相关提案的回复,内容涵盖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保健食品、新食品原料等监管现状及监管方向。小编做了部分内容的汇总整理(由于篇幅限制,内容有删减),仅供行业同仁参考。



01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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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晓明委员

《关于推动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产业健康发展的提案》

总局答复

近年来,市场监管总局始终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要求和《食品安全法》规定,对特医食品实施严格监督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一、严格特医食品注册和审评审批;

二、严格特医食品生产经营质量安全监管;

三、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冒特医食品的违法行为;

四、加强特医食品广告监管和科普宣传工作。

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进一步完善注册审批决策机制,推进特医食品注册配方科学性、安全性审查。综合运用智慧监管、信用监管等手段,对特医食品实施严格监管,始终保持对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建立完善长效监管机制,不断督促生产经营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严守食品安全底线,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0保健食品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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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季强代表

《关于加强新型抗衰老食(药)产品研发 扶持相关产业健康发展的建议》

总局答复


目前,NMN作为食品原料的定位及安全性尚不明确,缺少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建议按照新食品原料开展安全性评估或明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NMN及相关产品在我国尚未注册保健食品,NMN作为保健食品原料条件尚不成熟,需要进一步加强监测和研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NMN在我国尚未获得新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和药品许可,不能作为食品和药品进行生产经营。

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药监局等有关部门,支持NMN及相关产品的基础性研究,引导NMN及相关产品规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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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昕委员

《关于推动保健食品产业从量的积累向质的飞跃转变的提案》


总局答复


保健食品作为食品工业和大健康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长期保持较快增长的朝阳产业。中药类保健食品高质量发展是人民群众的迫切需求,应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加强中药类保健食品质量评价体系研究,促进行业规范发展。

特殊膳食用食品与特殊食品之间确实存在交叉相似之处,容易引起消费者混淆。目前特殊膳食用食品缺少法律依据。市场监管总局已向国家卫生健康委提出修改意见,建议依据法律对于特殊食品的有关规定,建立特殊食品标准的分类,调整与现行法律不符的特殊膳食食品标准的分类,推动相关标准与法律法规的配套衔接。同时,成立相应的特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

为不断完善保健食品标准体系,市场监管总局积极商请国家卫生健康委牵头,加快推进《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保健食品》修订。

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等部门完善保健食品标准体系,强化科技创新,推进我国保健食品产业质的飞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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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工商联提议

《关于建立机能性食品国家标准的提案》

总局答复


在普通食品和特殊食品之间建立机能性食品类别,首先需要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清晰界定产品属性,制定相应的食品安全标准,明确产品质量要求、生产规范、标签标识等内容,满足消费者多样化的健康需求。因此,需要进一步加强基础研究和市场调研,为机能性食品发展奠定法制基础。

目前,市场监管总局配合国家卫生健康委正在编写《“十四五”食品标准体系建设方案》,统筹兼顾食品安全标准与质量标准、国家标准与地方标准,同时明确新食品原料归属的食品类别及适用的食品安全标准总局将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等部门,支持有关企业和协会加强机能性食品研究,结合我国市场实际,建立中国特色的机能性食品定义和标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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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懿宸委员

《关于优化保健食品相关标准和规定的提案》

总局答复

综合考虑已注册产品情况、科学文献及其他国家上市产品情况,最终确定了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中辅酶Q10的每日推荐量为30~50mg。如有企业或科研机构研究证实辅酶Q10每日用量范围与对应功能需要调整,可向市场监管总局提出建议。市场监管总局将对此进行再评价,根据评价结果,我们将修订含辅酶Q10保健食品产品注册的有关规定,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调整保健食品原料目录。

辅酶Q10等5种原料不属于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物质,含上述原料的进口保健食品应当注册。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研究减少申报材料、简化注册流程等措施,不断优化注册服务,提高保健食品审评审批的质量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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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鹃代表

《关于“优化保健食品创新环境”的建议》

总局答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以来,市场监管总局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要求,严守食品安全底线,积极推进保健食品注册备案双轨运行。一是加强保健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二是积极推进保健食品注册备案双轨运行。三是开展保健食品新原料审评专项研究。

保健食品声称保健功能,应当具有科学依据,市场监管总局注重研究借鉴国外保健功能管理制度,改革我国保健食品功能管理模式。一是加快推进保健功能目录制修订工作。二是增加保健功能释义。三是鼓励保健食品新功能研发创新。






03 新食品原料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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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献文代表

《关于支持中国猕猴桃精深加工规模化生产的建议》

总局答复

湖南老爹农业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的果王素牌果王油胶囊,由原卫生部于2003年批准注册,批准文号为卫食健字(2003)第0346号。该产品批准证书载明的主要原料为猕猴桃果仁油、明胶,功效成分为每100克含亚油酸3.4克、γ-亚麻酸26.8克。若注册人研究发现产品中功效成分为α-亚麻酸而非γ-亚麻酸,可以通过保健食品变更注册申请进行变更。

相关研发企业可以提出将猕猴桃籽油拟纳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的建议。同时,可以考虑向国家卫生健康委申报新食品原料。总局将配合相关部门积极推动猕猴桃深加工产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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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联生代表

《关于将灵芝列入食药物质生产经营试点工作的建议》

总局答复


灵芝可以申报真菌类保健食品,根据《真菌类保健食品申报与审评规定(试行)》,申请真菌类保健食品,除按保健食品注册管理的有关规定提交的资料外,还应提供确定的菌种属名、种名及菌株号、种名应有对应的拉丁学名、菌种来源、培养条件及国内外安全食用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公布。市场监管总局积极配合国家卫生健康委修订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

市场监管总局高度重视试点工作,充分听取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意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共同研究、稳妥推进试点工作。

下一步,我局将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凝聚各方共识,完善监管措施,加快核定有关省份试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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