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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关于印发《宁夏乳制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 类别:政策法规 2021年08月13日 12:08:00

各市、县(区)市场监管局,宁东市场监管局:

为进一步提升我区乳制品质量安全和产品竞争力,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乳制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的相关安排部署,自治区市场监管厅制定了《宁夏乳制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实施方案》,自2021年4月9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自治区市场监管厅

2021年3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宁夏乳制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乳制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意见》和自治区《奶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有关要求,着力加强乳制品生产企业监管,提升我区乳制品质量安全水平,提高产品竞争力和美誉度,加快乳制品产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23 年,全区乳制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大幅提升,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整改率达到100%,监督抽检合格率保持在99%以上,规模以上乳制品生产企业实施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达到100%。乳制品生产企业原辅料、关键环节与产品检验管控率达到100%,企业食品安全自查率达到100%,发现风险报告率达到100%,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抽查考核合格率达到100%。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自查与报告率达到100%,乳制品生产企业自建自控奶源比例进一步提高,产品研发能力进一步增强,产品结构进一步优化,生产工艺进一步改进,乳制品消费信心进一步增强。

二、重点任务

(一)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1、落实食品安全自查制度。乳制品生产企业每年至少开展2次自查,全面检查许可资质、研发能力、生产条件、管理制度、过程管控、产品检验、追溯体系、食品安全风险控制等情况,对自查发现的问题立即采取措施整改到位,鼓励企业聘请第三方机构帮助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和体系检查,鼓励集团公司定期对所属工厂开展食品安全检查评价。

2、加强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乳制品生产企业应当对所有员工、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和质量负责人进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生产管理相关制度等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定培训计划,建立培训档案,明确食品安全责任。企业员工培训覆盖率要达100%,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每年每人接受食品安全、科学知识和行业道德伦理集中专业培训时间应当在40小时以上;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全员参加年度监督抽查考核;五市市场监管局每年要邀请专家对乳制品生产企业进行质量管理能力培训,切实提高企业精细化管理水平。

3、强化全过程管控。乳制品生产企业应加强原辅料供应商审核,对生鲜乳等主要原辅料供应商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现场审核,每批次原辅料应审核供应商资质、质量标准、检验报告等;要严格按照工艺要求生产,防止微生物、化学、物理污染;严格生产过程中原辅料称量、投料、杀菌、灌装等关键点控制;严格落实原辅料把关和产品出厂检验义务,对原辅料、半成品、成品以及生产卫生状况进行检验检测,合理设定低温、短保质期乳制品微生物检验项目和频次。

4、建立完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乳制品生产企业应当设置食品安全管理小组,设立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员,配备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加大信息化建设力度,利用信息化手段,对生产全过程信息进行电子记录,实现产品全过程可追溯。严格执行乳制品良好生产规范,逐步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和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有效实施运行,持续改进,以完善质量管理;自治区和五市场监管部门聘请第三方机构要定期对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评价,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已认证的管理标准。

5、提高自主研发能力。乳制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研发机构,配备相应的专职研发人员,独立或者合作研发乳制品新产品、新配方,跟踪评价乳制品营养和安全。鼓励企业开展产品创新研发,优化加工工艺,开发高品质产品,发展低温乳制品,提高供给质量。推动乳企与科研院所合作,进行科研攻关,促进科研成果转化,进一步提升企业生产能力和产品质量。

6、加强冷链储运销售环节管控。乳制品生产企业要加强低温乳制品冷链储运设施建设,制定和实施低温乳制品储运规范,加强终端销售环节冷链管理,保证低温乳制品的安全与品质。鼓励企业建设乳制品配送信息化平台,整合末端销售网点,全程监控冷链储运条件与温度。

7、规范产品标识标签标注。乳制品生产企业所使用的食品标签内容要真实、合法,标注形式要规范,符合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要如实反映产品属性、原辅料使用情况;要严格生产日期,保质期标注要求,鼓励企业在其生产的食品包装标签上增加食用期限标注,标注位置应当醒目易辨识,严禁假冒乳制品和“山寨”乳制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落实乳制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

1、严格食品生产许可。各级市场监管和行政审批部门要加强乳制品生产许可审查人员的培训,提高现场审核与材料审查质量,严把乳制品生产企业食品生产许可关,对新建和生产条件发生变化的企业严格进行现场核查,强化对场所、设备设施、原辅料采购与使用管理及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核查,保证乳制品生产企业满足食品生产许可条件。

2、加强日常监督检查。五市市场监管局对规模以上乳制品生产企业实施日常监督检查。县级市场监管局要在自治区市场监管厅体系检查和五市场监管局监督检查的基础上开展检查,完成年度检查频次的要求,并负责对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实施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置。

3、开展体系检查和飞行检查。自治区市场监管厅每年开展一次体系检查,并对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验收;市、县(区)市场监管局要根据监督抽检、风险监测、媒体报道、群众举报等线索,以问题为导向,及时对涉及的乳制品生产企业开展日常检查或飞行检查,重点检查企业按照良好生产规范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和危害分析与关健控制点(HACCP)等体系认证和运行情况,看企业是否按生产许可要求组织生产,并对发现问题的企业开展“回头看”,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4、加大抽检监测力度。结合监督检查实际需要,对乳制品生产企业的原料、半成品、成品开展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对抽检监测发现的问题,要加大检查后处理工作力度,消除问题产品风险,督促企业整改到位,实现食品安全闭环管理。

5、加强信用监管。建立乳制品生产企业监管档案,探索建立乳制品生产企业诚信档案,支持乳制品企业开展质量安全承诺活动和诚信文化建设,充分运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立乳制品生产企业“黑名单”制度,对失信单位、失信个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

(三)提升乳制品市场竞争力

1、加强奶源管理。鼓励乳制品生产企业自建养殖场,开展牧场审核,加强对生鲜乳的农药、兽药、重金属等污染物的监控,提高自建自控奶源比例。严格奶牛养殖环节饲料、兽药等投入品使用管理,缩短生鲜乳运输距离,对生鲜乳收购、运输实行精准化、全时段管理,降低奶源的安全风险。

2、提升乳制品质量安全标准。鼓励乳制品生产企业根据需要单独或与其他企业联合制定高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企业标准,提升食品质量安全指标,提升品质,创建品牌。支持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生产新产品,强化奶酪、黄油等干乳制品研发。

3、组织检验能力比对。组织区内乳制品生产企业开展盲样检验,选取乳制品质量安全关键指标制作盲样,对检验结果进行比对,并组织检验检测专家对检验过程、方法、记录等进行诠释,推动企业提高检验能力。

4、实施品牌战略。鼓励国内大型乳企来宁投资,通过兼并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增强企业竞争力。发挥我区“生鲜乳品质优”的产业优势,引进国际先进的生产技术和管理经验,加快产业升级,着力打造2-3 个享誉全国的乳制品品牌。通过行业协会和骨干企业的引领作用,快速提升宁夏乳制品品牌影响力。

三、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2021年6月底前)。五市市场监管局根据本方案,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细化目标、分解任务,制定完善工作方案。深入开展动员部署,统一思想认识,采取多种形式,强化社会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二)工作推进阶段(2021年6月至2023年6月)。各市、县(区)市场监管局要加强督促指导,定期组织评价乳制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分析新问题、研究新情况、出台新措施,深入推进乳制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3年7月至2023年12月)。五市市场监管局在全面完成乳制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目标任务的基础上,认真总结工作成效,研究进一步提升乳制品质量安全水平的意见建议,探索加强乳制品质量安全监管举措。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区)市场监管局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细化工作措施,强化监督管理,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确保乳制品质量安全。

(二)加大宣传引导。定期发布乳制品监督抽检信息,组织媒体开展乳制品生产企业采访活动,积极宣传乳制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工作成效。倡导乳制品生产企业开展公众参观活动,普及灭菌乳、巴氏杀菌乳、奶酪等乳制品营养知识;鼓励新闻媒体准确客观报道乳制品质量安全问题,有序开展食品安全舆论监督。

(三)推进社会共治。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社会各界特别是企业内部人员、媒体、消费者等举报或提供乳制品质量安全问题线索,曝光企业违法行为。鼓励企业建立内部员工发现食品安全隐患奖励制度。探索发挥第三方评估作用,督促认证机构加强对获认证企业跟踪调查,及时向监管部门通报情况。支持行业协会加强自律,引导乳制品企业自觉维护和规范市场竞争秩序,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诚信建设、科普宣传作用。

(四)做好工作总结。各市、县(区)市场监管局要及时总结工作中的典型做法和先进经验,查找问题和不足,适时组织开展阶段性总结,分析原因,制定措施,持续推动各项任务落实。每年12 月10 日前将年度工作推进情况报送自治区市场监管厅食品生产监管处。


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办公室

                                           2021年3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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