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打击保健食品标识乱标注的不法行为、保障消费者健康,市场监管总局组织起草了《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近日公开征求意见。该办法意见稿明确,保健食品标识至少应符合19方面要求,且应标注保健功效成分及含量、警示用语等内容。
食品或其包装上应当附加标识。食品标识应明显、清楚、持久,易于辨认。食品标识包括标签、说明书。
一、保健食品标识至少应符合19项要求
保健食品是一种特殊食品,其标签和说明书不仅要符合食品标识的基本要求,还有一些特殊要求。《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保健食品标识至少应符合19项要求:
1.保健食品销售包装最大表面面积如小于10平方厘米,至少应标注保健食品标志、产品名称、注册或备案号、规格、保质期、注意事项、贮存条件、生产企业名称、生产许可证编号、生产日期。
非单独销售的包装至少要标注保健食品名称、净含量、生产日期、生产企业名称。如外包装易于开启识别或透过外包装能清晰看到内包装物品上的标注内容,则可不在外包装物上重复标注。
2.保健食品标志应符合:1)保健食品标志和注册号、备案号应标注在保健食品包装物主要展示版面。2)标志应按市场监管总局规定的图案等比例,标注在主要展示版面的左上方,清晰易识别。
3.应标注功效成分/标志性成分及含量。按注册或备案内容,标注功效成分/标志性成分的名称、规定单位质量或体积产品中的功效成分/标志性成分含量。功效成分即保健成分。
4.保健食品名称应与注册或备案的保健食品名称一致,且字体、颜色和大小应当一致。
5.按注册或备案内容与顺序,分别列出全部原料和辅料。
6.定量包装的保健食品应标注净含量和规格。
7.生产日期与保质期应与所在位置的背景色形成鲜明对比,易于识别,但用激光蚀刻标注的除外。日期标注不得另外加贴、补印或篡改。日期如标注为“见包装物某部位”,则要准确标注所在包装物的具体位置。保健食品保质期的标注采用“保质期至****年**月**日”的方法。
8.须标注保健食品注册证书上载明的注册或备案号。
9.按注册或备案内容标注温度、湿度等储存条件、方法等内容。
10.保健食品标识应标注警示用语区及警示语。警示用语区位于最小销售包装的包装物上容易被看到的版面,所占面积不小于其所在面的20%。警示用语区的文字与背景有显著色差。警示语用黑体字印刷,含以下内容: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
当主要展示版面的表面积大于或等于100平方厘米时,字体高度不小于6.0毫米。当主要展示版面的表面积小于100平方厘米时,字体最小高度按上述规定等比例变化。
11.标注保健功能。
12.保健食品注册或备案标志,为市场监管总局规定的图案。
13.经辐照的保健食品或采用了经辐照原辅料生产的保健食品,应标注“本产品经辐照”或“XX原料经辐照”。
14.营养素补充剂应标示“营养素补充剂”字样,并在保健功能项中标示“补充XX营养素”。
15.标注食用方法及食用量。
16.标注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
17.说明书和标签对应的内容要一致,如涉及保健食品注册证书或备案凭证内容,须与注册或备案内容一致。
18.保健食品标识应标注投诉服务电话、服务时段等信息。电话字体与“保健功能”的字体和大小一致。
19.标明注意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备案产品“本品未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等声明。
二、违反保健食品法规,企业责任人或被罚款
为打击保健乱象、保障消费者利益,我国对保健食品的监管越来越严格。新的《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如食品企业违反保健食品管理法规,违法生产经营保健食品,不仅企业将被处罚,企业相关责任人也可能被罚款,罚款金额最高可达该责任人上一年度从违法企业所获收入的10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