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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品店未經授權懸挂“浙江大學研究生實習基地”宣傳牌匾,涉嫌虛假宣傳被罰20萬元。近日,合肥市工商局首次運用新《反不正當競爭法》查處一起虛假宣傳案。
近日,合肥市工商局經濟檢查執法局執法人員對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加盟店合肥市包河區某保健食品商行進行檢查時發現,該商行店堂內懸挂未經授權的“浙江大學研究生實習基地”的宣傳牌匾,該行為涉嫌違反了新《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規定。該局對此立案調查,並對合肥市包河區某保健食品商行虛假宣傳行為作出行政處罰,責令停止違法行為,並罰款20萬元。
工商執法人員表示,該保健食品商行行為涉嫌違反新《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8條“經營者不得對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質量、銷售狀況、用戶評價、曾獲榮譽等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之規定,構成了虛假宣傳行為。據了解,本案是該局首次適用新《反不正當競爭法》查處虛假宣傳違法行為,是辦案領域的新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