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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检验检疫局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进展

来源: 互联网 类别:政策法规 2018年03月26日 12:03:00

 按照《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质检办食函〔2017〕1317号)、《浙江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等九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浙食安办〔2017〕24号)要求,我局结合辖区实际情况,认真研究措施,有序推进落实,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总结交流如下: 


一、整治情况开展情况 


(一)加强对重点、敏感进口食品的检验检疫监管。 


一是加强进口蜂产品监管。重点关注输华蜂产品国家蜜蜂疫病情况,加大对输华蜂产品的疫病病原检测力度。2017年10月1日至今,对112批次的进口蜂蜜实施了检验检疫,在5批次澳大利亚进口蜂蜜中检出我国禁止入境的动物寄生虫传染病——美洲幼虫腐臭病,均实施监督退运处理;在2批次新西兰蜂蜜中检出标签不合格,判整改合格后准予入境。 


二是加强进口日本食品监管。务求做到四个严格,即严格执行高风险地区食品禁止入境要求,严格落实日本官方原产地证明要求,严格落实日本官方放射性物质检测合格证明要求,严格执行水产品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制度。2017年10月1日至今,共对294批次来自日本的食品实施了检验检疫,其中有11批次的进口日本食品由于无法提供符合要求的产地证书,实施监督销毁处理。 


(二)严厉打击进口食品、保健食品虚假宣传行为。 


组织召开3次季度标签研讨会,对辖区内2017年度已备案进口食品标签进行全面梳理,共检查备案标签2361批次,取消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标准的备案标签20余批次。加强首次进口食品标签检验,要求进口保健食品应按照保健食品批准文件进行标注,防止进口食品标签内容有虚假宣传和功能声称。2017年10月1日至今,宁波口岸没有通过一般贸易方式进口的保健食品。 


(三)严厉打击出口食品掺杂、假冒等违法违规行为。 


一是严查出口茶叶掺杂使假行为。通过采取强化日常监管、开展专项督察、约谈问题企业、实施感官审评等相应措施,对辖区出口企业进行全面检查,排查质量安全隐患。针对出口茶叶特别是眉茶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情况,我局向宁波市政府报送《关于促进我市出口茶叶健康持续发展的对策建议》,引起了宁波市领导高度重视,分管副市长卞吉安也专门作出了批示。 


二是严查出口蜂蜜掺杂使假行为。为维护我出口蜂产品质量安全,维护行业信誉,我局通过强化基地备案管理、加强检测验证、开展企业调研,严厉打击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违法违规行为。2017年1月1日至今,我局辖区出口蜂产品242批次、3584.06吨,未发现违法违规行为。 


(四)开展国境口岸食品安全监管专项整治。 


开展宁波国境口岸食品销售单位索证索票制度落实情况专项督导检查,发现2家企业存在索证索票记录未及时更新问题,已责成企业限期整改,并对整改落实情况实施后续督查。经排查,未发现宁波国境口岸内食品销售单位存在售卖保健食品情况。 


二、2018年度工作打算 


一是做好宣贯工作。通过行业座谈会、企业走访、政策宣贯会、政务公开、微信公众号等途径,加大对进出口食品、保健食品政策法规及标准要求的宣传宣贯,让企业、消费者了解、掌握宣贯食品知识。 


二是严格源头管理。结合总局“质量提升行动年”活动,在进口方面,强化收货人备案、随附证明文件审核、口岸查验核查、标签内容审核等,杜绝假冒伪劣、非法添加和虚假声称等食品入境。在出口方面,加大基地巡查力度、严格企业日常监管、强化出口查验,严查出口掺杂使假行为,维护出口食品安全。 


三是加大处罚力度。对涉及违法违规的进出口企业,严格按照不良记录管理办法进行处置;涉及违法的进出口企业,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商检法》及其实施条例、《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等要求,进行处罚。 


四是建立协作机制。加强与地方食安办、市场监管部门的联合执法,对进入流通领域的进口食品开展深入排查。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将问题风险情况通报地方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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