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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药品种保护条例》的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准以下5家企业生产的5个中药品种列为首家中药保护品种:
序号 | 药品名称 | 保护级别 | 保护期限 | 保护品种号 | 生产企业 |
1 | 龙香平喘胶囊 | 2 | 2018年2月24日—2025年2月24日 | ZYB2072017011 | 山东华信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2 | 金天格胶囊 | 2 | 2018年2月24日—2025年2月24日 | ZYB2072017012 |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金花制药厂 |
3 | 四磨汤口服液 | 2 | 2018年2月24日—2025年2月24日 | ZYB2072017013 | 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4 | 灯盏花素滴丸 | 2 | 2018年2月24日—2025年2月24日 | ZYB2072018002 | 南昌弘益药业有限公司 |
5 | 骨参片 | 2 | 2018年2月24日—2025年2月24日 | ZYB2072018005 | 武汉科兴医药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
同品种生产企业应按《中药品种保护条例》及有关规定申报同品种保护,逾期不申报的,应停止生产;若继续生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将按《中药品种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的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特此公告。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8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