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化妆品生产许可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要求,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17年化妆品监管工作要求和我市2017年化妆品监管工作安排,为督促企业全面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规范企业生产行为,2017年11月28日至12月5日我局组织对3家持有《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1家2016年未能换发《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进行了飞行检查。飞行检查采取“双随机原则”,检查评估化妆品生产企业是否规范组织生产。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北京罗兰化妆品厂。按照《化妆品生产许可检查要点》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严重缺陷4项,具体是:1.实验室未具备相应的检验仪器设备;2.生产工艺流程不合理;3.个别设备未按规定及时校验;4.未建立完善的产品批生产记录,未能合理计算物料平衡,不能确保不同批次的产品能够得到有效识别。
二、北京市亚美日化厂。按照《化妆品生产许可检查要点》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严重缺陷1项,具体是:原辅料标示不规范。
三、北京化大化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按照《化妆品生产许可检查要点》进行现场检查,未发现严重缺陷项。
四、北京神州油橄榄技术开发公司。该企业2016年未能换发《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现场检查核实该企业处于停产状态,未见到生产设备等,企业称已转型做研究和技术支持。
以上两家企业存在的严重缺陷项,已要求区局责令企业按照《化妆品生产许可检查要点》要求限期整改和组织现场复查,并于2017年12月29日前将企业整改报告和复查意见报送市局药品生产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