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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17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第38期通告

来源: 互联网 类别:政策法规 2017年09月18日 12:09:0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2017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计划,组织糕点、酒类、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食糖、水果制品及饮料等8类食品295批次食品监督抽检。检测样品295批次,合格样品283批次,不合格12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现予通告如下:

一、  总体情况

糕点66批次,其中不合格5批次;酒类76批次,其中不合格3批次;肉制品21批次,其中不合格1批次;食糖5批次,其中不合格1批次;水果制品22批次,其中不合格2批次;饮料46批次、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21批次、粮食加工品38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

(一)红河州云南泰昌清真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泰牌清真牛肉丸(酱卤肉制品,500克/袋),检出大肠菌群5次值(CFU/g)为270、100、31、60、<1×10,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要求为5次检验值均不得超过100 CFU/g,至多1次检验结果可以界于10-100 CFU/g,不合格;检出菌落总数5次值(CFU/g)为20000、81000、74000、110000、45000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要求为5次检验值均不得超过100000,至多1次检验结果可以界于10000-100000,不合格。检验机构为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曲靖市陆良县云一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多晶冰糖,检出螨。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要求不得检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曲靖市云南稷丰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畅牌畅荞酒(12杯*50ml/盒),检出三氯蔗糖0.0186g/kg,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要求不得使用,不合格。检验机构为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

(四)西双版纳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版纳酒白酒(400ml/瓶),检出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0.00036 g/kg,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要求不得使用,不合格。检验机构为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

(五)保山市龙陵县龙山阿昌情土锅酒厂生产的阿昌情牌五年陈酿玛咖酒(配制酒,400ml/瓶),检出酒精度为42.7% vol,标准值应为37.0~39 .0% vol,不合格。检验机构为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

(六)云南玉溪市宏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福运泰牌玫瑰糖(散装),检出大肠菌群(MPN/100g计)为230,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要求≤30,不合格。检验机构为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

(七)昆明市西山区怡润食品厂生产的珍乐意牌菠萝蜜脆片(分装,100克/袋),检出菌落总数为1500CFU/g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要求≤1000 CFU/g,不合格。检验机构为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

(八)曲靖市麒麟区新兴糕点食品厂生产的昭八景牌绿豆糕(200克/盒),检出菌落总数5次值为(CFU/g)100000、230000、43000、64000、440000,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要求为5次检验值均不得超过100000,至多2次检验结果可以界于10000-100000,不合格。检验机构为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

(九)昭通市昭阳区青正园糕点厂生产的刘氏青正牌绿豆糕(500克/盒),检出霉菌230 CFU/g,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要求≤150 CFU/g,不合格。检验机构为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

(十)昆明市安宁八街高桥食用玫瑰专业合作社生产的春玫思羽牌酥皮鲜花饼(玫瑰,50克/袋),检出菌落总数5次值(CFU/g)12000、29000、100000、170000、93000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要求为5次检验值均不得超过100000,至多2次检验结果可以界于10000-100000,不合格。检验机构为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

(十一)昆明市安宁全新食品厂生产的全新牌沙琪玛(散装称重),检出霉菌1800 CFU/g,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要求≤150 CFU/g,不合格。检验机构为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

(十二)昆明市安宁花哩噜食品加工有限公司生产的经典玫瑰鲜花饼(50克/袋),检出菌落总数5次值为(CFU/g)73000、100000、1800、75000、1900,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要求为5次检验值均不得超过100000,至多2次检验结果可以界于10000-100000,不合格。检验机构为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要求产品生产所在地红河州、西双版纳州、保山市、玉溪市、昆明市、昭通市、曲靖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进行调查处理,并责令生产经营企业采取封存货物、下架停止销售、停止生产、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措施防控食品安全风险,排查问题发生的原因,及时进行整改。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所列的不合格食品时,请拨打“12331”进行投诉举报。

特此通告。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

     2.食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3.食品监督抽检产品不合格信息

4.关于部分检测项目的说明

       

 

         

                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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