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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今年7月1日起,省内保健食品广告审查职责由省下放至市,由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承担,市局在完成保健食品广告审查后,作出是否核发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批准文号的决定,省局不再受理保健食品广告的申请。
对保健食品广告的审查,各市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不得擅自增加或者减少规定条件,不得擅自提高或者降低规定标准。通过审查的保健食品广告将在市局政务网站上予以公开,供广告发布者及消费者查询,同时将审查表抄送同级广告监督机关备案。对擅自变更或者篡改经审查批准的保健食品广告内容进行虚假宣传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记者 赵小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