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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规定,市、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管理存在严重缺陷或安全隐患的,企业发生保健食品、化妆品质量安全事件的,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制售的产品因安全问题被省市有关部门通报、被媒体曝光或多次被群众举报投诉的等10种情况的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质量管理人等进行约谈。约谈内容主要是通报违法违规事实及其行为的严重性,剖析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原因,指导企业制定落实整改措施。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内容和期限,并实施跟踪检查,督促整改,切实纠正不规范行为,消除安全隐患,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保健食品消费安全。同时,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还将把约谈通知书、约谈记录表及企业整改情况报告等,一并载入企业档案,纳入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内容。对无故不参加约谈的,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实施重点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