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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新规》规定保健品不得使用药品名不可与药品名音、形相似;不得使用已经批准注册的药品名称;不得使用特定人群名称。《指南》中规定保健品名称不得使用夸大性词意如:灵、精、强力、特效等用语和全面、全方位、特级等绝对化词意。《指南》中还指出,以产品原料命名的,应使用规范的原料名称,如“西洋参”不得命名“花旗参”; 营养素补充剂类产品按具体的原料来命名等。
对此,业内人士表示,新规定的修订将有利于规范保健品企业的行为;促进整个的行业的发展;同时降低因保健食品命名不规范产生的误导风险。最终推进整个行业的发展和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