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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销售保健品应重罚

来源:华商报(西安) 类别:行业动态 2010年05月27日 1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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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郝蕾)昨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14次会议审议了《陕西省保健用品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下称《修订草案》),有委员建议,应对违法生产、销售保健用品的行为给予更严厉的处罚。

很多保健品销售商常以健康讲座、培训和免费体检等方式推销保健品;同时,这些产品多有批号和生

产日期,只是价格高得离谱,且有明显夸大、虚假宣传的成分,以前这种情况投诉到有关部门却得不到查处。

对此,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巡视员张明说,《修订草案》颁布后,只要涉及以上情况均可投诉到工商部门进行查处。

还有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修订草案》中对责任方给予的经济处罚和吊销生产批准证书等处罚措施并不能起到震慑作用,建议对违法生产、销售保健品的应重罚,如规定“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位来自医药界的委员称,一些糖尿病人盲信保健品宣传的“不用胰岛素、不需吃药就能降糖控制体重”的宣传,停服降糖药,最终导致昏迷入院,甚至死亡。对此,有委员建议,《修订草案》应规定所有保健用品说明书上都加注“本品为保健产品,不能代替药物和专业医生治疗,仅以协助治疗”等字样,以避免误导消费者。保健用品说明书编写也要与药品一样严谨,必须注明产品适应症(人群)、禁忌症、毒副作用等,确保使用者安全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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