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金东淑) 保健品,中老年消费者是该市场的主力军,究其原因不外乎随着年龄增长对健康的渴求越发强烈。不可否认,部分保健品的确对消费者维护自身健康、驱除缓解“亚健康”有所帮助,起到一定的保健作用。但是,在目前的保健品市场上,不排除部分保健品质量“良莠不齐”、宣传不合法规的情况,直接后果是造成部分消费者购买了并不合适自己的保健品。而由于目前保健品市场的销售渠道也是多种多样,一旦面临维权,也是很费周折,甚至于无法维权。
近期沙河口区消协盘点纠纷投诉,指出保健品投诉主要几个方面,以提醒广大消费者:
“纠结"之一——“从众”购买 无处退货
部分保健品销售通过“讲座”“健康义诊”“老年联谊”等形式,以发放小礼品、组织老年人联欢、郊游等,吸引部分中老年市民。活动氛围融洽,又领取了纪念品,深受工作人员“温情服务”,在推销者头头是道、满篇科技术语的一番宣传后,看到身边同去参加活动的老邻居、老同志纷纷认可购买,很少有老年人还能坚持理性判断、抹开面子的,结果就是从众买了一堆自己也叫不准名字、不太了解确切功效的保健品。老年人购买拿回家后,仔细衡量,又觉得自己根本不需要,等到找销售者要求退款,却多半发现根本就找不到人了。
市民卫先生反映,其母亲近期参加了一次老年活动,结果买回家一堆高价保健品,服用后,血压不但没有下降,反而升高,家人对该保健品的确切功效产生怀疑,要找经营者问个清楚,向沙河口区消协寻求帮助。消协工作人员细心了解事情经过,并帮助卫先生寻找销售者,但是按照销售方所留电话及宣传地址,均无法找到,只能建议卫先生寻求其他途径解决。
沙河口区消协提醒,选购保健品尽量从正规销售渠道了解、购买,并注意适用条件、服用禁忌等,不要冲动从众购买。
“纠结”之二——过期、变质 惹人烦心
因所购保健品出现过期、保质期内变质的问题所引发的纠纷,也成为保健品纠纷一大主因。
消费者米先生在某保健品销售处购买了四大盒总计600余元的保健品,宣传称有补充能量,抵抗“亚健康”的功效。米先生服用几天后,意外发现自己所购的保健品是2008年生产的,仔细一计算,如果按照说明书剂量服用的话,在保健品过保质期前自己根本就吃不完,于是投诉到沙区消协,目前正在调解中。
消费者于女士在某健康中心购买的保健品,服用一周后发现其中有一箱保健品已经过期,但购买时没有过期,经营者也认可此事,称可以给其换药。于女士对经营者打擦边球,销售即将过期保健品的做法表示不满,请求沙区消协民权分会予以帮助调解。在消协人员帮助下,最终成功调解,为于女士原价退掉过期保健品。
沙区消协提醒,中老年消费者在购买时往往不注意保质期、生产日期等,部分不良销售者利用这一点销售过期或很快过期的保健品给消费者,损害消费者权益。所以,在购买时,消费者要保留好相关凭证,注意核对保健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并注意检查外包装,如果密封外包装已现破损、污浊等可疑情况,也尽量不要选购。
“纠结”之三——“用后无效” 尚存误区
不少消费者误以为保健品也能治自己的病,但是保健品终究是保健品,可能在一定程度上会起到保健、增补作用,可毕竟不是药品,要想单纯依赖保健品来达到治疗功效,这样的说法或做法都是不可取的。
沙区消协表示,有些消费者将保健品当成药品购买、服用,一段时间后,发觉病症并未减轻,随即向消协投诉,理由是“不好用”。对于此类投诉,调解起来往往很有难度,也很难达成双方满意的调解结果,因为:首先,保健品就不是药品,不存在“治疗”一说,消费者不能拿治疗的标准来要求;其次,“不好用”这一判断说法过于主观,缺乏客观投诉依据,更何况还存在个体差异问题。所以,如果消费者在购买时已经明知是保健品、保健品没有质量问题的,此类情况均无法调解。
同时消协表示,部分经营者在推销时,措辞或宣传广告存在问题,有时甚至故意混淆“保健品”与“药品”的概念,导致消费者误选误购的情况也有发生,作为经营者,应加强法规学习、提高诚信意识。消费者应具备一定消费常识,理性消费,正确看待保健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