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江苏福瑞科技技术有限公司出售的营养保健品“天聪1号”在市场大卖,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产品的包装盒和说明书上都写着该保健品是与中国药科大学联合研制开发的,留的联系地址也是药科大学的地址。
学校经过调查,发现福瑞公司之所以老拿中国药科大学说事,是因为2003年1月,该公司与药科大学体育部签订了房屋租赁协议,租用药科大学本部体育部二楼约10平方米的一处房间。协议明确约定:福瑞公司不得以药科大学名义从事任何商业活动。
同年8月31日,中国药科大学诉至南京市中级法院,认为福瑞公司擅自使用药科大学的名称,误导消费者。请求判令福瑞公司立即停止使用中国药科大学名称,公开赔礼道歉;销毁全部库存的包装盒;赔偿经济损失30万元等。
法院审理后查明,李某已经从药科大学退休,他参与开发研制只是个人行为,与学校无关。福瑞公司宣称“天聪1号”胶囊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属高新技术成果,亦无事实依据,属于冒充专利,虚假宣传。
法院认为,福瑞公司采取擅自使用中国药科大学名称和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手段,抬高产品品质,客观上误导公众,非法获取不正当利益,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
据此,法院于同年12月9日一审判令福瑞公司立即停止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公开道歉,并赔偿中国药科大学经济损失10万元。当天,法院还向福瑞公司开出了罚单,决定对公司罚款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