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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开展为期3个月的打击保健食品“四非”专项行动

来源: 互联网 类别:行业动态 2013年06月21日 12:06:00

红网株洲站6月21日讯(分站记者 若叶 通讯员 李卉)保健食品的食用安全问题,近来越来越受到市民关注。今天,记者从株洲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株洲市将开展为期3个多月的打击保健食品“四非”专项行动。

  在打击保健食品“四非”专项行动动员大会上,市食药监局党组书记、副局长陈成钢介绍,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和省局部署,结合株洲市实际,6月至9月,将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打击保健食品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添加和非法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

  “我们将对辖区内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现场、主要集散地和批发市场、经营企业中的重点监管单位的监督检查的覆盖率达到100%。”陈成钢说,“特别是城乡结合部的保健食品经营场所、性保健食品经营店以及以会议、讲座等形式违法销售保健食品的行为,将成为督查检查的重点。”

  在此次专项行动中,发现“四非”行为的,将一律按照法规规定的上限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一律吊销生产经营许可证并报省局;涉及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产品,一律封存、下架、责令企业召回并监督销毁。

  据了解,目前株洲市取得保健食品生产资格的企业4家,经营企业1213家。市食药监局提醒广大市民,培养正确的保健食品消费理念,保健食品不是药品,没有治疗疾病的作用。同时,如遭遇保健食品“四非”等违法违规行为,可拨打12331进行举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下一页:专项整治的重点对象
  (一)保健食品非法生产行为

  1.地下黑窝点生产保健食品的;

  2.企业未经许可生产保健食品的;

  3.在生产过程中偷工减料、掺杂掺假或者不按照批准内容生产保健食品的;

  4.生产的保健食品存在重金属、微生物超标等质量问题的;

  5.违法违规委托生产的。

  (二)保健食品非法经营行为

  1.未经食品流通许可或保健食品流通许可经营保健食品的;

  2.经营假冒保健食品文号、标志以及未经批准声称特定保健功能产品的;

  3.经营保健食品产品质量不合格或来源不明的;

  4.以会议、讲座等形式违法销售保健食品的;

  5.市场开办者对入场的保健食品经营者未履行市场开办责任的。

  (三)保健食品非法添加行为

  1.在生产减肥、辅助降血糖、缓解体力疲劳、辅助降血压等保健食品中非法添加药物的;

  2.明知保健食品存在非法添加药物,仍然继续经营的。

  (四)保健食品非法宣传行为

  1.在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广告中夸大功能范围的;

  2.宣称保健食品具有疾病预防或治疗功能的;

  3.虚构保健食品监制、出品、推荐单位信息的;

  4.未经审查发布保健食品广告的;

  5.不按照保健食品广告审查内容发布广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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