庶正观点
政府干预的目的是帮助纠正市场失灵,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发展质量!我国营养健康市场常年徘徊在市场失灵临界点两侧,"重拳"整治是优化营商环境的必要之举!
“铁拳”行动是市场监管系统关注民生领域案件查办的重要整治行动。一直以来,对医疗、药品、保健食品等重点民生领域保持着高压整治态势,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近日,不少省市的监管部门陆续公布了“铁拳”行动典型案例。其中,有两起案件值得大家注意:
余姚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销售未在我国注册的保健食品 ,虚假宣传功效并逃避监管,罚款5万元。
福建某大药房通过网络平台销售“修正减肥左旋肉碱胶囊”“南京同仁堂燕窝烟酰胺胶原蛋白固体饮料”等普通食品宣称排油减肥、抗衰老等功能,罚款2.52万元。
以下是案例详情:
浙江余姚市场监管部门公布第三期
“铁拳”“亮剑2023”综合执法行动典型案例
余姚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案
2023年9月15日,余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余姚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4月27日,该局根据举报线索,对当事人余姚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开设的网店进行检查,发现在售的一款名为“捷克安能聚肾能源补养精气改善黑眼圈白发养发掉发防脱睡好”的商品,有大量宣传疾病预防与治疗的内容。经查,该商品是一种膳食补充剂,并未在我国注册为保健食品,更不是药品。当事人于2022年5月1日上架销售该商品时,却在商品详情页大肆宣传疾病预防与治疗功能,并使用谐音字、拼音或者插入“*”等方式表述疾病用语,以逃避平台监管。同时,当事人还将网上下载的“客户评价”、“淘 宝反馈”等截图编辑到商品详情中,营造该商品疗效很好的氛围。至案发止,当事人共销售该款商品17件,其广告费用无法查实。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余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了行政处罚。
社会生活中,总有一些不法经营者利用虚假违法广告,将普通食品吹嘘成包治百病的“神药”,高价兜售给消费者。消费者一旦上当受骗,轻则遭受财产损失,重则贻误疾病治疗。为此,市场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大广告监管力度,重拳出击整治“神医”、“神药”等虚假广告违法乱象,营造诚信经营、放心消费的良好环境。
刘某某非法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案
2023年8月21日,余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将刘某某非法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案移送余姚市公安局。2023年9月11日,余姚市公安局对刘某某进行立案侦查。
2023年6月2日,余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投诉举报线索,对当事人刘某某开设的成人用品店进行检查,发现4个品种共72盒成人保健品。经检验,4种成人保健品均添加了西药成分西地那非。经查,上述成人保健品系当事人从一微信好友处购入,其无法说明该微信好友的详细信息,也无法提供进货记录和销售记录。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已涉嫌构成犯罪,余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西地那非是一种被严格控制的处方药。滥用西地那非对人体心血管系统具有较大危害,尤其对心血管系统疾病患者,甚至可能危及生命。经营者刘某某罔顾公众健康安全,不依法履行进货查验义务,非法经营添加西地那非的食品,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市场监管部门将继续筑牢食品安全监管防线,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
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典型案例
辽中区某食品店虚假宣传销售保健品行为案
辽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举报线索,辽中区某食品店涉嫌虚假宣传销售保健品行为。经查,当事人购进某牌口服液,并通过举办宣讲活动的方式,向老年顾客宣传其销售的上述保健品具有“能够刺激胰岛素的增长,让残疾人能够站立起来,长期使用能够延年益寿等”功效,上述宣传内容当事人不能提供任何相关证明材料,当事人存在虚假宣传销售保健品的行为。
上述行为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2023年5月25日,辽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上述违法行为,处以罚款300000元的行政处罚。
福建省莆田市市场监管局公布
民生领域铁拳行动⑫:广告领域违法典型案例
福建医某某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网络平台上销售普通食品,在其商品网页宣传中含有“清肠排宿便,增强免疫力”“降血压”“减肥”等内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规定。销售的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等产品网页宣传中含有“告别高血糖”“天然”“一瓶解决全家鼻炎问题”等广告用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六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五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2023年9月,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消除不良影响,并处罚款5.8万元。
福建如某某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通过网络平台销售“黑糖姜茶”“维生素C片”等普通食品,网页中含有“调理气血、补血养生”“提高儿童免疫”等广告用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规定。销售的“同普堂 医用冷敷凝胶”“人表皮生长因子凝胶创伤膏”等医疗器械产品广告中含有“每天一抹,轻松断痔, 无需开刀、无痛去痔”“细胞再生”等内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六条和第四十六条的有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2023年9月,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消除不良影响,并处罚款2.55万元。
福建药某某药师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网络平台销售的“修正减肥左旋肉碱胶囊”“南京同仁堂燕窝烟酰胺胶原蛋白固体饮料”等普通食品网页中含有“燃烧脂肪、排油减肥”“喝出水嫩少女肌 抗衰老”等内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认定其为虚假广告。同时,还存在未经审查,发布药品、保健品、医疗器械广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八条规定,2023年6月,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消除不良影响,并处罚款2.52万元。
政府干预的目的是帮助纠正市场失灵,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发展质量!我国营养健康市场常年徘徊在市场失灵临界点两侧,"重拳"整治是优化营商环境的必要之举!仅今年以来,市场总局即颁布了一系列相关治理措施——
如今年5月1日正式实施的《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就进一步细化互联网广告相关经营主体责任,明确行为规范,强化监管措施。
6月19日,总局印发《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扎实做好广告监管领域行风突出问题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加强对广告监管领域行风建设工作的指导。
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以及监管部门监管力度的加强,各地对上述类型的虚假宣传行为已经进行了有效地打击。
庶正康讯认为,中国营养健康市场正在向生活化、科学化方向蜕变,行政监管制度改革将更加强调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对于企业来讲,需要顺应市场潮流和监管趋势的变化,加大科学研究的投入,依靠科学技术和循证数据创造差异化竞争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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