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中规定,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但是可以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简称食药物质),食药物质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公布。
2021 年国家卫健委发布的《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管理规定》中首次明确了管理规范,并对食药物质的安全性评价程序和资料作出要求,强调由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向国家卫健委提出修订或增补食药物质目录的建议,对目录实施动态管理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并在确保食品安全和维护公众身体健康的前提下,适时更新目录。
Tips: 关于食药物质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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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第51号文件,公布了87种物质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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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关于当归等6种新增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公告》第8号文件新增了当归、山柰、西红花、草果、姜黄、荜茇6种,仅作为香辛料和调味品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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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党参等9种试点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名单》,对党参、肉苁蓉等9种物质开展生产经营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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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014 年原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将《禁止食品加药卫生管理办法》的名称修改为《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物质目录管理办法》,发布了关于人参、山银花等14 种物质的征求意见稿,但最终未正式发布。
新增9种食药物质一览
党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以下简称《中国药典》)(2020版)收载,为桔梗科植物党参(Codonopsis pilosula (Franch.) Nannf.)、素花党参(Codonopsis pilosula Nannf. var. modesta (Nannf.) L.T. Shen)或川党参(Codonopsis tangshen Oliv.)的干燥根。党参在山西、甘肃等省份有作为食品原料食用的历史,主要用于煲汤、煮粥、蒸饭、入菜、火锅用料、传统方式泡酒及制作党参脯等。按照传统习惯正常食用,未见不良反应报道。党参不宜与藜芦同用。
肉苁蓉(荒漠)。在《中国药典》(2020版)收载,为列当科植物肉苁蓉(Cistanche deserticola Y.C. Ma)的干燥带鳞叶的肉质茎。肉苁蓉(荒漠)在内蒙古等省份有作为食品原料食用的历史,主要用于炖肉、入菜、制作主食、泡茶、传统方式泡酒等。按照传统习惯正常食用,未见不良反应报道。
铁皮石斛。在《中国药典》(2020版)收载,为兰科植物铁皮石斛(Dendrobium officinale Kimura et Migo)的干燥茎。铁皮石斛在云南、浙江等省份有作为食品原料食用的历史,主要用于鲜食、煲汤、入菜、榨汁、泡茶、传统方式泡酒等。按照传统习惯正常食用,未见不良反应报道。
西洋参。在《中国药典》(2020版)收载,为五加科植物西洋参(Panax quinquefolium L.)的干燥根。西洋参在山东等省份有作为食品原料食用的历史,主要用于泡水、煮粥、煲汤、入菜等。按照传统习惯正常食用,未见不良反应报道。西洋参不宜与藜芦同用。
黄芪。在《中国药典》(2020版)收载,为豆科植物蒙古黄芪(Astragalus membranaceus (Fisch.) Bge.var. mongholicus (Bge.) Hsiao)或膜荚黄芪(Astragalus membranaceus (Fisch.) Bge.)的干燥根。黄芪在山西、甘肃等省份有作为食品原料食用的历史,主要用于煲汤、炖肉、煮粥、蒸饭、入菜、火锅、传统方式泡酒等。按照传统习惯正常食用,未见不良反应报道。
灵芝。在《中国药典》(2020版)收载,为多孔菌科真菌赤芝(Ganoderma lucidum(Leyss. ex Fr.)Karst.)或紫芝(Ganoderma sinense Zhao, Xu et Zhang)的干燥子实体。灵芝在安徽、山东等省份有作为食品原料食用的历史,主要用于煲汤、泡茶、传统方式泡酒等。按照传统习惯正常食用,未见不良反应报道。
山茱萸。在《中国药典》(2020版)收载,为山茱萸科植物山茱萸(Cornus officinalis Sieb. et Zucc.)的干燥成熟果肉。山茱萸在陕西、河南等省份有作为食品原料食用的历史,主要用于煲汤、入菜、传统方式制作果酒、果汁、蜜饯果脯等。按照传统习惯正常食用,未见不良反应报道。
天麻。在《中国药典》(2020版)收载,为兰科植物天麻(Gastrodia elata Bl.)的干燥块茎。天麻在贵州、云南等省份有作为食品原料食用的历史,主要用于炖肉、入菜、火锅等。按照传统习惯正常食用,未见不良反应报道。过敏体质人群不宜食用。
杜仲叶。在《中国药典》(2020版)收载,为杜仲科植物杜仲(Eucommia ulmoides Oliv.)的干燥叶。杜仲叶在湖南、河南等省份有作为食品原料食用的历史,主要用于入菜、煮粥、泡茶、制作主食等。按照传统习惯正常食用,未见不良反应报道。
上述物质作为食药物质,建议按照传统方式适量食用,孕妇、哺乳期妇女及婴幼儿等特殊人群不推荐食用。传统方式通常指对原材料进行粉碎、切片、压榨、炒制、水煮、酒泡等。上述物质作为保健食品原料使用时,应当按照保健食品有关规定管理;作为中药材使用时,应当按照中药材有关规定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