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的索赔条款的实施,吸引大量兼职或专职的职业打假人以此谋利,催生了一个新生的职业。打假呈现专业化、团体化方向发展,甚至以此向商家收取保护费的违法行为。
在2015年10月1日对《食安法》修订前,职业打假人大多重点关注产品的标签的合规性、产品中异物、产品感官性状异常、生产日期、媒体报道热点跟踪围猎、法规标准变动导致部分企业未及时调整而产生的问题。随着《食安法》关于标签“瑕疵”条款的出现,对于标签问题容易引起争议,职业打假人兴趣有所下降,对产品中异物、生产日期、产品感官性状异常关注更多。
职业打假人的存在说明目前法律法规、标准还不够完善,监管还不够给力,民众对食品安全知识不够了解,导致职业打假人的兴起。相信随着法律法规及标准的完善,民众食品安全意识的提升,当大家都能自行发现存在的问题时,职业打假人也就失去了市场。
我并不反对真打假,支持打假冒伪劣——譬如:“糖水燕窝”、售卖假酒等制假售假的行为。鄙视那些没水平,一知半解、邯郸学步、胡乱打假,还满脸铜臭味之人。真是不怕你来,就怕你胡来!
东海钓夫
法律上没有X倍赔偿,就不会有打假人。
zcslantian
存在即合理。
因为财外露,才会被窃贼给尾随;
因为蛋有缝隙,才会被苍蝇叮上;
因为做得不够好,才会被职业打假人给盯上。
作为企业本身,要勤练内功,不给职业打假人可乘之机,
即使被盯上,因为身强体壮,也能应付自如。
东海钓夫
这是两个层面的问题。
合规守法当然是企业的基础责任。
制定合情合理的法律和标准,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则是企业履行法律责任的基础。法不合理,民不告官不究,甚至告了执法存在差异化,撑死胆大的,饿死胆小的,是一些制假造假售假者存在侥幸心理的根源。
以上导致合规企业和消费者的不满意,也导致重大食品安全问题时有发生。
因为群众的不满意,搞所谓“乱世重典”,“社会共治”,板子多打在合规企业的无心之过上,导致本想合规经营的中小企业营商环境恶劣,反而不如铤而走险的制假造假者,发了财洗洗白做点公益,俨然标杆企业家。同理,在食品企业兢兢业业为合规工作操心费力的,反而不如打假的做的轻松来钱快。
如此,恶性循环,社会道德天平失衡,这是最大的社会问题。
cnanly
过犹不及,还是需要政府来控制这个度,促进食品行业的良好、长期发展。
zcslantian
政府一直在调整政策呀,一会支持,一会说要约束,企业不能被牵着鼻子走,魔高一尺道高一丈,提升自己才是最终的解决之道。
濛之羽
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
首先,职业打假这种行为无关乎褒贬、对错,肯定是产品存在问题让人家发现,才会被打假,法律法规都是鼓励共同对产品质量进行监督,也是任何人都有权投诉举报的。
搞臭这个名称的,是某些“无赖”“恶意投诉”的人,以打假之名行的是敲诈之实,而很多时候这与我们的监管部门有关系,“息事宁人”是很多监管部门的首要考量,就比如异物这种东西,开封后发现的异物很难去理清源头,但是监管部门不问青红皂白,就要企业“处理”,就是这样的纵容。
Mac_OS_X
对于“食品人”而言,与“职业打假人”的博弈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在博弈中,“食品人”会逐渐了解“职业打假人”的招式,也同时了解自己的弱点,从而变得比现在更强,并最终取胜;只是,就目前来看,任重而道远。
ysguo2200
感觉一些消费者投诉到政府部门,政府部门都采用“息事宁人”来处理,有些明明不是企业的错,就是有人胡搅蛮缠。
因为监管老师也要结案啊,一般还是企业赔了完事。由此也间接助长了一部分无事生非的人继续找茬
卞海
身为质量人,虽然不希望自身企业被打假,比较痛恨打假人(13/14年被追的防不胜防),但说实话,其实很感谢打假人的,不然的话,国内的食品安全不会有好转。10-15年的职业打假浪潮那么大,不是这些的话,15年16年,食品行业、国家层面的政府政策性文件很难下发这么快这么准。这种都是互相的,痛恨的自己被打假,但是后期自己的路会更顺。现在消费者更多的了解到了食品行业的法规,也有部分想吃打假的红利进行胡搅蛮缠的打假,也当是当今食品行业的调味剂了,也是挺有意思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