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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0日,内蒙古市场监管消息,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以人民为中心、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服务理念,增强为群众办实事的责任意识,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的重点领域,立足广告监管工作实际,结合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印发的印发的《全区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稳价保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2023年“衣食住行”等重点民生领域“铁拳”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决定于4月至6月,在全区组织开展以严厉打击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违法广告的专项整治行动。
此次专项整治活动主要任务
严把广告审查关口,增强事先防范意识;
加强广告专项监测,及时发现违法线索;
组织专项案件查办,形成整治高压态势;
全面开展联合执法,提升部门监管合力;
加强行政监督指导,压实平台主体责任;
曝光典型案例,形成有效震慑。
严厉打击保健食品等
重点领域违法广告行为重点内容
保健食品广告中存在的下列广告违法行为:
◆ 保健食品广告中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声称或者暗示广告商品为保障健康所必需;与药品、其他保健食品进行比较;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保健食品广告未显著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的违法广告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