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3年2月22日起,目前市场上采用牛乳清粉的羊奶粉(市场上俗称为“混羊”、“半羊”奶粉)将不能再称之为“羊奶粉”了。有企业负责人表示,因为这一新规,自己已放弃之前的混羊奶粉的新一轮配方注册申请。
非纯羊乳蛋白奶粉不能再称为羊奶粉了。添加牛乳清粉的“半羊奶粉”以后与羊乳配方奶粉无缘了。标注羊乳配方奶粉的只能是生乳、乳粉、乳清粉等乳蛋白为全部来自羊乳的奶粉。
这对市场上众多半羊配方奶粉来说绝对是巨大的利空,以后没有“羊”了,宣传饭都没噱头了。
15个月后,混羊奶粉不能叫“羊奶粉”了
11月12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标签标识的公告》(2021年第 38号),进一步规范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标签标识,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该文件内容有七条,对于羊奶粉企业和品牌影响最大的是第四条:产品名称中有某种动物性来源字样的,其生乳、乳粉、乳清粉等乳蛋白来源应当全部来自该物种。使用的同一种乳蛋白原料有两种或两种以上动物性来源的,应当在配料表中标注各种动物性来源原料所占比例。
其实,关于该公告,在今年7月就曾公开对外征求意见,此前就有类似的表述。如今该规定正式通过,那就意味着,目前市场上使用牛乳清的羊奶粉,未来就不能称为“羊奶粉”了。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国通过配方注册的婴幼儿配方羊奶粉有93款,而采用羊乳清的“纯羊奶粉”只有34款。也就是说,其他的都是混羊奶粉。
根据公告,2023年2月22日起,生产产品的标签标识应符合本公告的要求,而此前生产的产品可销售至保质期结束。这一实施时间,与新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国标实施时间保持一致。
根据我国婴配粉配方注册规定,配方注册有效期为5年,目前,2017年第一批拿到配方注册的企业已经按照婴配粉新国标开始着手新的配方注册申请了。对此,市场监管总局在公告中也表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申请照此执行”。
对成分含量及功能声称也有规定
当前,婴幼儿配方乳粉可选择添加的营养成分越来越多,一些企业也将这些作为自己产品优势对外放大功能宣传。而此次《公告》对这一点也进行了规范。
公告第二条规定:适用于0~6月龄的婴儿配方乳粉不得进行含量声称和功能声称。
适用于6月龄以上的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乳粉不得对其必需成分进行含量声称和功能声称,其可选择成分可以文字形式在非主要展示版面进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允许的含量声称和功能声称。
按照这一规定,譬如添加了OPO、乳铁蛋白的二段、三段配方乳粉,企业可以在产品标签上的非主要展示版面上,对OPO、乳铁蛋白的含量和功能进行声称。而这在以前是坚决禁止的。
另外,公告还规定:婴配粉标签配料表中的复合配料应当严格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标注。如果某种配料是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其他配料构成的复合配料(不包括复合食品添加剂),应在配料表中标示复合配料的名称,随后将复合配料的原始配料在括号内按加入量的递减顺序标示。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婴幼儿配方
乳粉产品标签标识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标签标识,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标签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产品配方注册相关规定,标识内容应当真实准确、清晰易辨,不得含有虚假、夸大、使消费者误解的文字、 图形或者绝对化的内容。
二、适用于0~6月龄的婴儿配方乳粉不得进行含量声称和功能声称。适用于6月龄以上的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乳粉不得对其必需成分进行含量声称和功能声称,其可选择成分可以文字形式在非主要展示版面进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允许的含量声称和功能声称。
三、产品标签主要展示版面应当标注产品名称、净含量(规格)、注册号,可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且不会使消费者误解的图形,也可在主要展示版面的边角标注已注册商标,不得标注其他内容。
四、产品名称中有某种动物性来源字样的,其生乳、乳粉、乳清粉等乳蛋白来源应当全部来自该物种。使用的同一种乳蛋白原料有两种或两种以上动物性来源的,应当在配料表中标注各种动物性来源原料所占比例。
五、产品标签配料表中的复合配料应当严格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标注。如果某种配料是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其他配料构成的复合配料(不包括复合食品添加剂),应在配料表中标示复合配料的名称,随后将复合配料的原始配料在括号内按加入量的递减顺序标示。
六、产品标签上的推荐食用量或喂哺量建议应当有科学依据,表述严谨,不得使用“必须”“严格”等字样。
七、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引导和督促企业规范产品标签标识和宣传声称。任何组织或个人如发现涉及违反本公告或侵犯消费者权益的,可通过12315热线和全国12315平台投诉举报。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申请照此执行。2023年2月22日起生产产品的标签标识应符合本公告的要求,此前生产的产品可销售至保质期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