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行业即将迎来重磅新规。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前不久公布了《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1年2月7日。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是互联网管理领域内基础性的法规,于2000年正式公布施行,并在2011年进行相关内容修订。
时隔十年,《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再次修订,与不断迭代的互联网形态有关。
《财经》E法注意到,《征求意见稿》共有总则、设立、运行、监督检查、法律责任及附则6个章节。《征求意见稿》对于有偿删帖、虚假交易、倒卖账号与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知识产权行为,以及编造、传播疫情等虚假信息等,都有明令禁止,如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将被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
《征求意见稿》透露何种监管信号?对互联网行业将产生哪些影响?
扩大互联网信息服务范围
《征求意见稿》较现行《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条文数量由27条增至54条,进一步细化并完善了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监管要求。
《征求意见稿》对互联网信息服务作出解释,指为用户提供互联网信息发布和应用平台,包括但不限于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搜索引擎、即时通讯、交互式信息服务、网络直播、网络支付、广告推广、网络存储、网络购物、网络预约、应用软件下载等互联网服务。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数字经济与法律创新研究中心执行主任许可认为,上述定义扩大了互联网信息服务的范围,堪称本次修订最大的变化,“传统上主要是管理互联网相关信息内容,《征求意见稿》中涉及内容较为广泛,从信息内容到网络支付、网络购物甚至包括个人信息保护都有涉及,这跟互联网安全问题和社会管理边界发生变化有关。”
《征求意见稿》对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具体内容又有新要求,相比《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老“九不准”,《征求意见稿》新增禁止编造、传播险情、疫情、警情等扰乱社会秩序的虚假信息等要求。
对于新“九不准”内容的突破,中国传媒大学人类命运共同体研究院副院长王四新认为,这是根据近年在信息监管中出现的新问题而作出的完善,“出现很多新增的补充规定,比如对疫情、警情、经济秩序、保护未成年人等提出具体要求,虽然都是‘九不准’,但新的‘九不准’监管的范围更广”。
主管部门从单一主体变为多头管理,也是《征求意见稿》的一大亮点。《征求意见稿》的管理对象拓展到互联网网络接入、互联网信息服务、域名注册和解析等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同时管理主体亦从单一化变为多方管理。
浙江垦丁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麻策在接受《财经》E法采访时指出,旧规仅明确“电信管理机构对互联网信息服务实施监督管理”,而《征求意见稿》将网信部门、电信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纳入监督检查的范围。依据现有部门分工情况,网信部门将会主管统筹协调和内容治理以及新闻信息审批,电信通管准入和资源,公安机关主管违法犯罪。
麻策认为,纳入多个监管主体,有利于对互联网行业进行深入监管,“在明确不同主管机构对于相关领域具体监管要求后,方便企业针对特定事项与相关主管机构进行沟通”。
王四新则表示,当面对较多的监管部门时,执法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封号更频繁的情况。在第五章“法律责任”部分,《征求意见稿》提出,国家设立互联网信息服务黑名单制度,被主管部门吊销许可或取消备案的组织和个人,三年内不得重新申请相关许可或备案;被主管部门责令注销帐号、关停网站的组织和个人,相关互联网服务提供者三年内不得为其重新提供同类服务。有专家认为,这些新规制旨在提高违法成本。
许可指出,《征求意见稿》中增加对境外的管辖也颇受赞誉,这契合中国目前立法的特点。《征求意见稿》总则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任何组织和个人利用境内外网络资源向境内用户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遵守本办法规定。而此前规定表述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许可认为,这一变化凸显中国境内外法律融合的趋势,“正在制定的《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和《数据安全法(草案)》,都有对境外适用的管辖问题,这与中国最近互联网领域立法特点相吻合”。
建立更权威的监管框架
王四新指出,突出对互联网全流程、全方位的监管理念,也是《征求意见稿》的一大亮点。《征求意见稿》要求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需要获得许可和备案,这是严把入口关。对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要建立信息发布的审核,在提供服务中打击有偿发布和有偿删帖,王四新表示,“从提供信息服务到使用信息服务都有相应规范,在各个环节都有抓手。”
近些年互联网犯罪层出不穷,《征求意见稿》对此亦有相关规制。第十五条提出,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明知他人利用互联网信息服务实施违法犯罪而为其提供技术支持、广告推广、支付结算、代办网络服务等帮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倒卖移动电话卡、上网卡、物联网卡。麻策告诉《财经》E法,黑灰产产业链中很大的一个环节就是“猫池养卡”,该链条萌生出来的虚拟账号的批量化生产和使用问题严重,“从强化实名制,到国家打击倒卖虚拟卡、电话卡的行为,实际上是在从上游斩断黑灰产的产业链,通过打击这些牵连性的行为,对行业进行规范”。
《征求意见稿》之所以备受关注,与其行业地位有关。王四新在接受《财经》E法采访时表示,《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是中国在互联网信息服务监管领域最详细、最权威的立法文件,之前出台的《网络安全法》有零星涉及互联网信息服务,虽然网信办、工信部、广电总局曾出台过相关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但《征求意见稿》是最系统、最综合的行政法规,且具有较高的法律效力。
王四新认为,《征求意见稿》是对中国多年互联网信息监管经验汇总式的总结,“包括之前相关法规中已经形成比较好的监管制度和理念,在《征求意见稿》中都有体现。”
许可告诉《财经》E法,传统的互联网法规包含互联网内容管理、网络社会管理和网络安全三大部分。随着互联网产业发展,三个类别开始走向融合,互联网法规为适应时代发展也要做相关内容调整。
麻策表示,随着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个人信息保护等内容屡次引发关注,国家对互联网的监管已到新阶段,《征求意见稿》的出台意味着国家对互联网底层服务予以重视,“这是国家为贴合互联网发展新形势,而搭建新的监管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