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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部门对保健市场乱象零容忍,政策收紧在即!

来源: 法治周末 类别:行业动态 2020年12月19日 09:12:21

近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公安局破获了一起售卖假保健药品的案件,一盒成本最多几块钱的产品,售价却在百元左右。相关责任人承认,这些药使用后对身体极易造成伤害。该信息引发了舆论的广泛关注。

据了解,近年来保健食品市场乱象整治力度持续加大,但是虚假广告、夸大宣传、消费欺诈等问题仍然屡禁不止。专家认为,必须明确保健品的法律定位,加快完善保健食品监管的配套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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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保健行业起步于上世纪80年代,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消费者手中可支配资金越来越多,健康意识也随之提升。


据艾媒咨询数据显示:2019年中国保健品行业市场规模达2227亿元,同比增长18.5%,预计2021年有望达到3307亿元。另据公开资料,2019年全球保健市场规模达2667.4亿美元,我国已经成为了仅次于美国(占比29.1%)的第二大保健品市场,占比为21.8%。


然而,中国保健品行业在历经30年高速发展的同时,一些乱象也逐渐浮出了水面。其中不乏经营多年的大品牌。

2018年12月28日权健集团涉嫌虚假宣传、传销等问题被集中曝光,立案调查。

2019年1月无限极公司受到舆论质疑,将无限极推向了热搜。

同年,杭州市西湖区的金女士举报了她所购买保健品的商店,销售方被立案调查。

近日,吉林省警方发现有人在全国范围内销售成人保健药品,一批相关人员被警方抓获。其中,代理业务的高某被网上通缉。

在互联网电商盛行的当下,保健品广告宣传的传播范围更广、销售能力进一步增强,然而,这些保健品真的有宣传的那么有效果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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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红主播辛巴(原名辛有志)直播销售问题燕窝事件,自被曝光至今已历时一个多月,但舆论仍未平息。消费者认为,辛巴在直播间销售燕窝时存在夸大、不实宣传。

在消费者举报后,辛巴仍态度强硬,直到职业打假人王海通过微博晒出了检测报告以及央视点评后,在强大舆论压力下,辛巴团队才向消费者作出道歉、退赔。

随后,央视也针对直播带货乱象发表了相关评论:“别让无序带货给中国制造转型升级添乱。”

广告本应向消费者提供真实、完整、可靠的信息,但虚假宣传却成为保健品行业长期以来难以根除的顽疾。除了辛巴直播售卖“问题燕窝”事件外,近年来保健品销售乱象不断。


对此,中国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营养工程学院副教授朱毅表示,在保健品销售过程中,偷换概念是其惯用手法,比如:

改善贫血被说成养颜、提高免疫力、缓解体力疲劳等;

有益于降低血糖、血压和血脂被夸大为有效治愈三高等。

还有的保健品则有意混淆保健品与药品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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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意扩大了保健功能的疗效,而且也增加了适用人群,这是目前保健品行业存在的很突出的一个问题。

朱毅还表示,由于身体保健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因此,即使花费大量的时间成本和金钱去做检测,其结果也很难直接证明保健品与人体健康之间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这也给一些保健品生产经营者虚假宣传留下可乘之机。

过度营销、虚假宣传、假冒伪劣、非法传销等问题频发,既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对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造成较大危害,而且不利于保健品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应加强全民监督,加强科普宣传,提高违法成本等。

王海向法治周末记者表示,由于保健品销售过程中存在的种种乱象与目前互联网销售模式密切相关,互联网销售平台也应负起应有的监管责任,应对平台上商家的交易记录进行可追溯、不可篡改的存档管理。一旦出现交易纠纷或者诉讼,互联网平台公司应为当事各方提供客观公正可追溯的数据。

此外,消费者在购买保健品时应保存好与客服的聊天记录,保存商家对产品功效宣传的证据以便出现问题时进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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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市场监管总局网站信息显示:

2017年7月,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九部门部署在全国开展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行动,截至2018年3月,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共办理并公布整治行动相关行政处罚案件8000余件。

2018年3月14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发布联合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工作情况。共立案6535件,罚没金额2.68亿元,移送司法机关案件174件。

2019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以“零容忍”的态度打击保健食品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

2019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药监局共同宣布,于2019年9月至2020年12月,在全国联合开展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保持打击食药安全违法犯罪高压态势,携手抓好食药安全全链条保护。


今年4月26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七部委联合印发《保健食品行业清理整治行动方案》,力争在2021年年底前有效净化保健食品市场。

“治理保健品行业乱象,关键在于规范保健品宣传,根治虚假广告。首先必须明确保健品的法律定位。”朱毅分析认为,我国的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等对于药品、食品和保健食品都有明确的定义和规定:保健食品对于疾病的治疗和预防只是辅助性功能。保健品处于药品和食品之间,但无法替代药品治疗。

然而,在实际宣传中,经营者往往片面强调保健品的疗效,以“专家推荐”“权威认证”等措辞混淆视听。因此,必须明确保健品的法律定位,不能模棱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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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海在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指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五条规定,保健食品声称保健功能,应当具有科学依据,不得对人体产生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但是,这条法规在实践中存在监管死角,原因是生产者证明其产品功效的数据特别容易造假,临床作假很普遍。监管部门应该出具相关法规,明确要求商家所声称的保健功能提供可追溯的、可重现的科学试验,并公开试验数据及档案,要经得起消费者查验。否则,极易被不良商家利用,蒙骗消费者。

另外,保健品在广告宣传配图、措辞、用语上有待进一步规范。朱毅举例指出,有的产品名称为“方便粥”,但在实际宣传中却变成了,对胖子可以减肥,对虚弱的人可以强身健体的“万金油”产品,商家既卖“矛”又卖“盾”。令广大消费者欣慰的是,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已明确保健品禁止代言,保健品的广告投放渠道也大为变窄,今后还需进一步加强对保健品功能的警示和提醒。

——来源:法制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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