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9月24日讯(记者 韩璐) 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司二级巡视员陈健表示,2018年以来,非经注册备案就通过冒称特殊食品、虚假宣传特殊功能等方式,损民害民情况比较严重。
受“药食同源”等理念的影响,商家打擦边球,在宣传中将普通食品“特殊食品化”、甚至将保健食品“药品化”的违法行为屡见不鲜。甚至制造认知误区,对缺乏相关知识的消费者进行蒙蔽。
购买保健食品 认准“蓝帽子”
上半年,一则母婴店将一款蛋白固体饮料冒充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给牛奶过敏儿童的新闻受到广泛关注,即是虚假宣传特殊功能、涉嫌消费欺诈的典型案例。
随着电商平台、社群传播、网红带货等一系列新旧互联网业态的发展,对于食品和保健品的营销,监管领域及难度不断加大。同时,作为个体的消费者,几乎无法避开营销信息的不断“进攻”,从而受到影响。
陈健表示,从有关单位所做的2019年保健食品消费认知调查来看,仅有47.8%的线下普通居民能依据“蓝帽子”专用标志来识别真正的保健食品,21.3%的消费者不能识别典型的虚假功效宣传。
蓝帽子标志是我国保健食品专用标志,为天蓝色,呈帽形,业界俗称“蓝帽子”,也叫“小蓝帽”。蓝帽产品是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保健食品标志。该标志及对应的产品批号,是普通消费者区分普通食品和保健食品时相对简单的方法。
看清警示用语 牢记“保健食品不是药物”
而针对恶意混淆保健食品和药品的问题,2019年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简称“指南”),并已于2020年1月开始实施。“指南”旨在指导保健食品警示用语标注,使消费者更易于区分保健食品与普通食品、药品,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
根据“指南”规定,保健食品标签应设置警示用语区及警示用语。警示用语区位于最小销售包装包装物(容器)的主要展示版面,所占面积不应小于其所在面的20%。保健食品经营者在经营保健食品的场所、网络平台等显要位置标注“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等消费提示信息,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