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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以养老为名欺诈销售“保健品”

来源: 互联网 类别: 2020年04月11日 08:04:00

本报讯 12月3日,市场监管总局、民政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以养老服务名义非法集资、欺诈销售“保健品”的风险提示》(以下简称《风险提示》),提醒老年人警惕以养老服务名义非法集资、欺诈销售“保健品”等行为。

近期,一些养老服务机构、企业打着养老服务、健康养老名义,承诺高额回报,以向老年人收取会员费、床位费,欺诈销售“保健品”等手段,实施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非法集资、传销等犯罪,给老年人造成严重财产损失。此类活动不同于正常养老服务,存在较大的风险隐患。

《风险提示》指出,所谓的“返利资金”主要来源于老年人缴纳的费用,属于拆东墙补西墙,高额返利无法实现。

而一些养老服务机构明显超过床位供给能力承诺服务,以办理“贵宾卡”“会员卡”“预付卡”等名义,向会员收取高额会员费、保证金或者为会员卡充值,资金安全也无法保障。风险提示中说,大量来自公众的资金未实施有效监管,由发起机构控制,存在转移资金、卷款跑路的风险。

此外,还有一些养老服务机构销售虚构的养老公寓、养老山庄或者以投资、加盟、入股养生养老基地、老年公寓等项目名义,承诺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吸收资金。部分企业以免费旅游、赠送实物、养生讲座等欺骗、诱导方式,采取商品回购、寄存代售、消费返利等方式非法吸收公众资金。这些行为均存在非法集资等风险。

欺诈销售“保健品”是此次风险提示关注的另一个重点。三部门提醒,一些企业通过会议营销、健康讲座、专家义诊、免费检查、免费体验、赠送礼品或者不合理低价旅游以及电话推销、上门推销、网络销售等形式,向老年人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推销所谓“保健品”。这些“保健品”往往不具备保健功能,甚至会贻误病情。

三部门提醒,请广大老年人和家属提高警惕,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自觉远离非法集资和传销,防止利益受损。如发现涉嫌违法犯罪线索,可积极向有关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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