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北京晚报8月27日报道,保健品销售人员郭某让身患多种疾病的王阿姨在一天内服用3000毫升保健品,在连续大量服用三天后,王阿姨因冠心病、急性心肌梗死死亡。记者近日获悉,丰台法院一审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郭某有期徒刑2年。
王阿姨曾经脑梗6次,并做过心脏搭桥、胃切除等手术。在邻居的推荐下,2017年3月9日,王阿姨来到丰台一家保健品商店“听课”。主讲人林某自称是该店的店长,并推荐了一款名为福龙口服液的产品,称研制者从六七岁就开始行医,经验丰富。其介绍,这款口服液可以治疗多种疑难杂症。店长女儿郭某不断鼓励、劝说王阿姨购买福龙口服液,称口服液七天为一个疗程,一天至少要吃10盒,且必须要吃到拉肚子、呕吐,效果才好。在接下来的几天里,郭某明知王阿姨身患多种疾病,仍前往王阿姨家中劝她服药。
3月10日,短短3个小时内,在郭某的帮助下,王阿姨喝下了10盒共60支福龙口服液,共计3000毫升。随后,她的口中便开始出现白沫和分泌物,当天就排便20多次。但郭某告诉她,这是在排毒,无须担心。接下来的两天,王阿姨又分别服用了9盒、6盒。连续大量服药三天后,王阿姨在13日凌晨起夜时突然晕倒,在急救医生赶到家中时,她已经离世。福龙口服液的包装显示其为保健品,用量是每日早晚两次,一次1至2支。
经鉴定,王阿姨符合冠心病、急性心肌梗死死亡,解剖显示其心包积液达320毫升。鉴定意见认为,如果机体短时间内摄入液体过多,产生水钠代谢紊乱,可以引起渗出性或漏出性心包腔、胸腔积液。过量的积液限制了心、肺功能,可成为冠心病、急性心肌梗死突发的诱因,而本案中王阿姨对水的耐受力较低,更容易导致异常情况出现。
经审理,丰台法院认为,郭某明知口服液标注的用法用量,却在明知王阿姨的身体情况下仍推荐她大量服用,且亲自到王阿姨家中指导,这远远超过了口服液推荐的用法、用量。王阿姨确实存在冠心病等基础疾病,但其死亡前三天连续大剂量服用福龙口服液,与其体内大量积液有明确的时间关联性,故可以认定郭某的行为与王阿姨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综合全案证据,丰台法院一审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郭某有期徒刑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