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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代表议案:应通过立法,明确保健用品执法主体

来源: 互联网 类别:行业动态 2019年08月11日 08:08:00

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共收到代表10人以上联名提出的议案35件,大会将其中16件符合议案条件的作为代表议案处理,交有关专门委员会在闭会期间审议,其中就包括临沂代表团何中菊等12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山东省保健用品管理条例》的议案。

何中菊等12名代表在议案中说,我省是保健用品的生产大省,近年来,虽然省食药监局在保健用品管理规范上进行了积极探索,加大了保健用品的整治工作力度,但山东省保健用品行业缺乏统一的指导性文件,各地市对保健用品的认定范围不统一,概念界定也不统一,使得监管难度大,市场秩序规范仍然任重而道远,亟需出台《山东省保健用品管理条例》对行业进行规范。

议案提出,制订条例是规范保健用品管理的需要。目前,我国对药品、保健食品以及医疗器械都有专门的国家标准和批准文号。唯独保健用品没有一部全国性的统一法规。在保健用品的管理上,各地的做法不尽相同,有些地区的保健用品归卫生部门管理;有些地区的保健用品又由药监部门负责;有的地方制定了规范保健用品的行政规章或地方法规,而有的地方则压根就没有任何管理制度。即便是有了管理办法和相关法规,各地的标准、程序和要求又有着很大的区别,甚至对于什么是保健用品,现在都无法做出统一的界定,严重阻碍了保健用品行业的发展。山东省是全国保健用品生产经营大省,目前,山东省有近百家保健用品生产企业,生产500余种保健用品。虽在保健用品管理规范上进行了积极探索,但还没有专门的法律进行规范,各地市对保健用品的认定范围不统一,使得监管难度大,市场秩序规范仍然任重而道远。

近期,权健事件的发生深刻反映了保健品市场存在的乱象,夸大宣传,缺乏诚信等问题比较严重。目前,山东市场上很多保健用品身份不明,功能不明,以亚健康为诉求点,保健效范围太宽,存在概念炒作,故弄玄虚。同时,因保健

用品概念界定不统一,使得存在监管真空,市场主体鱼龙混杂,从业人员素质良募不齐,产品质量普遍较低。甚至一些企业在高利润的驱使下,堂而皇之地违法生产和经营假冒伪劣产品。

何中菊等12名代表在议案中建议,为支持和引导保健用品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应通过省人大立法,尽快出台《山东省保健用品管理条例》,加强监管力度,谁准入,谁监管,或指定一个部门实施监管,明确保健用品的执法主体。同时应参照GMP的认证制度,规定审批及临床要求,制定统一的质量标准,严格市场准入,这样不仅可以很好地保护正规生产企业的积极性,使企业获得长期的效益,而且对提高行业门槛、形成保健品市场的技术壁垒也有好处。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范佳 马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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