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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丨“保健品”与保健食品有啥区别?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这样说

来源: 互联网 类别:行业动态 2018年10月13日 12:10:00

基本常识 之 “保健品”与保健食品的区别?

保健食品具有明确的法律定位,保健食品的监管法律依据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产品属性为食品。

“保健品”没有明确的法律定义,一般是对人体有保健功效产品的泛称,诸多媒体报道中提及的“保健品”,实为内衣、床垫、器械、理疗仪、饮水机等,而非食品或保健食品。

宣传报道和监管执法过程中,首先应依法辨别产品属性,清晰界定产品是食品还是用品,是保健食品、普通食品还是有毒有害食品,报道、文件和文书中应根据产品的实际属性,依法规范表述产品名称,不能一概笼统表述为 “保健品”,造成事实不清、监管错位和信息误导。

上述文字摘录自市场总局网站10月9日刊发的《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问答》。

《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问答》包含八个部分的内容,分别为基本常识、生产经营许可、标签标识、特殊食品、进口食品、虚假宣传欺诈销售及广告审查与监管、非法添加及检测、其他。

其中,“基本常识”部分明确指出,保健食品具有明确的法律定位,产品属性为食品。“保健品”没有明确的法律定义,而非食品或保健食品。

同时还指出,宣传报道和监管执法过程中,首先应依法辨别产品属性,清晰界定产品是食品还是用品,是保健食品、普通食品还是有毒有害食品。

报道、文件和文书中应根据产品的实际属性,依法规范表述产品名称,不能一概笼统表述为 “保健品”,造成事实不清、监管错位和信息误导。

可以预见,《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问答》的发布,在一定程度上,将大大减少监管过程中“事实不清、监管错位和信息误导”的情况发生。

另外,关于“非法添加及检测”部分的重点资料,现摘录如下供企业参考。

73、原卫生部公布的保健食品禁用物品名单,有哪些品种?

八角莲、八里麻、千金子、土青木香、山莨菪、川乌、广防己、马桑叶、马钱子、六角莲、天仙子、巴豆、水银、长春花、甘遂、生天南星、生半夏、生白附子、生狼毒、白降丹、石蒜、关木通、农吉痢、夹竹桃、朱砂、米壳 ( 罂粟壳 ) 、红升丹、红豆杉、红茴香、红粉、羊角拗、羊踯躅、丽江山慈姑、京大戟、昆明山海棠、河豚、闹羊花、青娘虫、鱼藤、洋地黄、洋金花、牵牛子、砒石 ( 白砒、红砒、砒霜 ) 、草乌、香加皮 ( 杠柳皮 ) 、骆驼蓬、鬼臼、莽草、铁棒槌、铃兰、雪上一枝蒿、黄花夹竹桃、斑蝥、硫磺、雄黄、雷公藤、颠茄、藜芦、蟾酥

74、保健食品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质名单,有哪些品种?

根据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质名单 ( 第一批 ) 》(食药监办保化〔2012〕33 号),保健食品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质名单如下:

77、整治中重点抽检的非食用物质包括哪些种类?

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中重点抽检的非食用物质共14种。

西布曲明、咖啡因、酚酞、西地那非、他达拉非、盐酸二甲双胍、马来酸罗格列酮、盐酸吡格列酮、盐酸苯乙双胍、格列本脲、格列吡嗪、洛伐他汀、氨氯地平和硝苯地平

78、整治中重点抽检的非食用物质,分别可能非法添加在哪些类别非法声称功效的产品中?

西布曲明、咖啡因和酚酞可能添加在声称减肥功能的产品中。

西地那非和他达拉非可能添加在声称缓解体力疲劳 ( 抗疲劳 ) 、增强免疫力 ( 调节免疫 ) 功能的产品中。

盐酸二甲双胍、马来酸罗格列酮、盐酸吡格列酮、盐酸苯乙双胍、格列本脲、格列吡嗪可能添加在声称辅助降血糖 ( 调节血糖 ) 功能的产品中。

洛伐他汀、氨氯地平和硝苯地平可能添加在声称辅助降血压 ( 调节血脂 ) 功能的产品中。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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