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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做好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组织对《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与管理办法(暂行)》和《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标准(2017版)》进行了修订,形成《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与管理办法(修订版)》和《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标准(修订版)》,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17年9月24日前将有关意见以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 系
人:洪乐、鲁小艺
联系电话:010-88331638、88331608,88331695(传真)
电子邮箱:litao@cfda.gov.cn
附件:1.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与管理办法(修订版)
2.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标准(修订版)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7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