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以来,内蒙古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和李纪恒书记、布小林主席关于安全生产的指示批示精神,严格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持续在全区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含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领域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切实做到了压实责任、落实到位、守住底线,确保了安全生产和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一是加强组织实施,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隐患意识,坚决克服麻痹、侥幸心理,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抓好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经营监管工作。成立自治区食品药品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制定工作方案,将具体责任落实到部门和个人。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长效机制,制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有力措施,旗县局每月、盟市局每季度对辖区生产经营企业开展一次安全生产排查,自治区局每半年对各地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督查。
二是注重宣传引导,逐步形成共治格局。利用各种媒体,加大对食品药品领域安全生产经营宣传和舆论监督力度。通过“12331”投诉举报热线平台,提高群众知晓率、参与度。加强监管人员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基本知识学习,充分发挥基层协管员、信息员的作用,将触角延伸到每个区域,提高隐患和问题的发现率。加强与公安、消防、安监等部门协调配合和信息交流,及时掌握相关工作动态。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准备,制定应急预案,加强应急值守,确保相关信息及时上传下达。
三是深挖安全隐患,持续推进排查整治。坚持问题导向,突出监督检查重点内容,深化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经营隐患排查。及时下发排查整治通知安排部署,采取日常检查、专项检查、飞行检查、抽样检验等方式,对企业进行全覆盖、无死角的监督检查。重点加大对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个体商贩、小加工作坊、小餐馆等市场消费量大、群众关注度高的生产经营单位检查力度,抓好对校园及周边、建筑工地、旅游景区、农村牧区等区域的监督检查,以及婚宴、生日宴等集体聚餐的防控工作。
四是加快诚信建设,不断强化企业自律。根据国家统一标准,将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等级分为守信(A级)、基本守信(B级)、失信(C级)、严重失信(D级)四级。按照分类合理、评价科学的原则,制定食品药品安全信用评价制度与方法,将信用信息作为行政审批和日常监管的重要参考。制定信用奖惩制度,对不履行安全生产责任的企业列入“黑名单”,依法对失信企业进行惩戒约束。建立信用信息公开机制,及时向社会公开食品药品企业信用评价等级、失信行为、受到的惩处等情况。
目前,通过全系统的共同努力、辛勤工作、科学实施、严格执法,守住了食品药品安全生产和产品质量红线,确保了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经营形势稳中向好态势。但也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线监管执法人员相对不足、手段相对落后和食品药品产业基层基础较为薄弱等。
下一步,将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努力推动各盟市加大经费投入、加强人员配备,按照自治区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内蒙古建设标准》的要求,实现监管人员3.5人/万人、人均监管经费15元、每个盟市所在地建成一个餐厨垃圾处理厂、每个旗县建成一个食品加工园区和一个农贸集中交易市场、903个基层监管所完成标准化建设的目标任务,切实夯实好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基础,确保全区食品药品企业生产安全和各族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