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马婧)市发改委昨日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位于朝阳区酒仙桥路12号三层北侧的乐天超市存在价格违法行为,市发改委决定对其作出警告和罚款50万元的处罚。
根据春节前市场检查安排,市发改委自今年1月20日至22日,对乐天超市进行了检查。处罚决定书列举了乐天超市中8种商品的价格违法情况,这些商品在促销活动中标注的原价与实际的原价不符。例如,2017年1月20日,销售货号为6901382088645的“五粮液52度名家风范绵柔500ML/瓶”标示“原价498现价59.9元/瓶”,经查,该商品此次促销活动的原价为59.9元。
市发改委表示,这种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构成“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价格违法行为。针对有选择性执法的声音,市发改委表示,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管的通知》和北京市2017年春节前市场检查巡查工作安排,今年1月20日,市发改委执法人员巡查时发现乐天超市有限公司开展价格促销时涉嫌价格违法。
行政处罚决定书提到,鉴于乐天超市此前因价格违法行为接受过行政处罚并被责令改正,且经市发改委提醒告诫后仍继续实施价格违法行为,应当予以从重处罚。市发改委责令乐天超市改正这种价格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警告和罚款50万元的行政处罚。乐天超市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须持《北京市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到银行缴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