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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深入推进简政放权,近日,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下发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起,贵州省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审核、复核工作由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
通知还明确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产品信息备案后3个月内组织开展备案产品的检查,保证产品质量和产品信息的真实性。
实行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生产企业属地备案,既简化了行政服务办理程序,缩短办理时限,方便企业办事,也有利于监管部门发挥监管效能,切实加强管理,维护和保障消费者健康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