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武汉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总工程师林幸华对新食安法进行了解读。
新食安法将以法治方式维护食品安全,为最严格的食品安全监管提供体制制度保障。
新食安法首次确定了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的食品安全工作原则,明确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全文由过去的104条增加到154条,并对原104条的具体内容也进行了70%的修改。
武汉市中百集团副总经理李波认为,保障食品安全意味着更多成本投入,如果没有法律保障和良好的环境,就会“劣币驱逐良币”。新食安法实施后,违法成本提高,对食品生产和经营企业来说是利好消息,今后的竞争态势会更好。
要建“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新食安法要求建立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制度、全程追溯制度、食品安全责任约谈制度,完善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还要求实行有奖举报,建立统一的信息平台,鼓励消费者投诉举报,将建立“深喉”(即内部举报人)保护制度。这对企业信息化提出要求,也需推进社会共治。
监管部门还应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依法向社会公布并实时更新。这可引导食品生产经营者更注重质量和信誉,进而形成确保食品安全的长效机制。因出现安全隐患而被约谈的企业,约谈和整改情况也将记入企业信用档案。
特殊食品重点监管
保健品和婴儿乳粉,是关系民生的特殊食品。新食安法对这两类食品提出了重点监管。
保健食品监管更严格。使用在国家公布的保健食品目录以外的原料生产保健食品,或者首次进口的保健食品,应实行产品注册管理。首次注册的保健食品属于补充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物质的,必须向国家总局备案。保健食品标签不得涉及防病治疗功能,并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帮助消费者识别保健品虚假宣传,警惕消费陷阱。
婴儿乳粉不能“千牌一方”。新法强调,不得以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乳粉,同一企业不得用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产品配方也应由国家总局注册。
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应按规定,做出显著标示,保障消费者对转基因食品的知情权。
企业违法最高可罚30倍
“严厉的处罚”也是新食安法的特点,违法企业将面临巨额罚款,最高可达货值金额的30倍。
市食药监局餐饮服务监管处处长王晓东介绍,以火锅店为例,如果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将面临5万元以上、货值金额20倍以下罚款;而添加了非食品原料,或用回收食品做原料,将面临5万元以上、货值金额15~30倍以下罚款。如果在火锅底料加罂粟,就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新食安法在行政责任追究方面新增行政拘留,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在民事责任方面,加大了赔偿力度,赔偿金可以达到价款10倍或者损失3倍。
一年内累计三次违反食品安全法,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对重复的违法行为增设了处罚的规定,针对多次、重复被罚而不改正的问题,新食品安全法要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在一年内累计3次因违法受到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的食品生产经营者,给予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