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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保健食品市场规范发展

来源: 互联网 类别:行业动态 2015年08月26日 12:08:00

●“四化”管理:提升保健品经营企业管理水平

保健食品是食品的一种特殊类型,不能替代药品治疗任何疾病,但总是有商家故意模糊保健品和药品的界限,明示或暗示保健品具有某些药效,对消费者造成误导。8月上旬,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的工作人员对我市各药店的保健品销售进行了监督检查,在盱眙县的百草堂医药连锁五墩店里,记者看到该药店里保健食品的销售区与药品的销售区区隔非常明显,保健食品销售区上标示“保健食品不能代替药品。”据该店店长余雪莉介绍:“药店将保健食品和药品的销售区域分开,并明确告知消费者保健品不能替代药品,避免对消费者的误导,这样的措施既是对消费者负责的行为,也可以避免药店与消费者之间的纠纷”。这样的行为得到很多市民的点赞,正在药店里买药的市民张女士向记者表示:“之前并不了解保健品没有治疗的功能,在药店里看了标语后才知道,这样就不会再盲目地买保健品了。”

据了解,从今年起我市的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全部都要按照市食药监局的要求进行“四化”管理。根据“四化”管理要求,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单位要在醒目位置设置企业承诺公示牌,及时公告经营单位诚信承诺书、责任监督员姓名及联系电话、监督举报电话等信息;保健食品经营须设置相对独立的销售区域,并在醒目位置设置“保健食品销售区”牌。

我市“四化”管理行动先期在保健食品经营连锁企业开展试点。不仅发放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统一定制的保健食品经营标识牌、承诺书,而且地方食品药品监管局的工作人员也会现场指导企业悬挂在销售专区(柜)、店堂醒目处,并使用统一印制的台账登记簿对购销存情况进行登记。通过创建“四化”管理典型单位,以点带面,引导经营单位加强自律,提升经营单位管理水平。目前,我市已发放标识牌和承诺书1000余套,初步做到保健食品经营单位“四化”管理全覆盖。

●质量受权人制度:推进保健品生产企业规范化运作

除了在保健食品经营企业推行“四化”管理之外,我市还在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推进质量受权人制度,而这一制度也是为了提升企业管理水平,从而更好地保证保健食品的质量。

药品质量受权人要对药品质量负责,同时拥有相应的权力。大到成品放行的批准,小到某个关键原辅料的采购,或是生产各环节中某个关键岗位人员的选用,凡是有可能影响到产品质量的活动,受权人都可以做出决定或行使否决权。

江苏神华药业有限公司和江苏日高蜂产品有限公司被选为我市质量受权人制度的两家试点企业。日高蜂产品有限公司的质量受权人杨斌介绍,该公司从今年4月份开始实行质量受权人制度,“这项制度主要是将质量权力下放,受权人专门抓产品的质量,从原材料采购到生产、销售整个过程都非常系统,相比以前的质量副总制度,质量受权人的责任更加重大,每一件事关产品质量的大大小小活动都要负责,责任变大了,但是产品的质量也将变得更加有保障。”

另一家江苏神华药业有限公司是我市质量受权人制度首批试点的另一家企业。神华药业主要生产食药用真菌、氨基酸等保健品,去年开始实行质量受权人制度,“以前我们更关注的是产品生产链两端的把关,而现在对质量的把关则聚集在整条生产链上,更注重全过程、注重细节,不管是采购设备、还是对岗位人员的要求都变得更高,这进一步推进了企业规范化的运作,对企业长远发展是将非常有益。”神华药业的企业负责人向记者表示。

■淮海晚报记者刘晓兰

保健食品不同于药品和食品,近些年有不少商家故意模糊保健食品和药品的界限,宣传保健品具有药效,但是其实保健品并不能取代药品治疗任何疾病。

为了加强对保健食品销售和生产企业的管理,进一步规范保健品市场,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在保健食品经营企业推进“四化”管理,即资质合法化、管理制度化、标识统一化和台账规范化,在生产企业推进质量受权人制度。从生产到销售对保健品市场进一步规范,这无疑将使我市的保健品市场更加规范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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