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送审稿)》(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修订送审稿”)对外宣布征求意见,修改后的新法将是200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正式出台后的一次全面补充。对于此次的修订送审稿,保健产业业内人士非常关注,特别是对于保健食品审批制度是否合理的质疑再度浮出水面。与2008年相比,当年的《食品安全法》出台前所争议的类似话题此次更为集中。
持放开保健食品审批制度的人士认为,应该采取欧美的一些做法,对于上市的保健食品实行备案制度,减少审批这一环节,使更多的具有保健功能的食品能够服务于社会大众。而支持对保健食品持续进行审批的人士则表示,审批意味着提高市场的准入门槛,也为审批之后的监管提供法律保障和执行依据。
是审批还是备案?哪一个更利于企业发展和产业进步?笔者认为,在现阶段,我国的健康产业刚刚起步,人们对于健康食品的理解和功能认识还远远不足的情况下,应持续对保健食品执行审批制度,以保证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和市场的稳定。其理由有三:
我国保健食品产业发展的时间不长,行业内生产企业规模不大,存在小、散、乱等状况,在生产经营上存在许多不规范的地方,如贴牌违规生产,原料造假,不属于国家界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却冠以保健食品标签,虚高价格出售等等现象,导致市场上产品良莠不齐,消费者受到伤害而权益得不到保护,所以,对生产者审批和监管的环节在现阶段不可废除,此其一。
美国1994年出台《膳食补充剂健康教育法》,法规以备案制为主体,只受到很少的监管,要求企业自行检测其产品,以确保这些产品的安全。相关产品只有在出现严重的伤害投诉后,才会被下架。但近年来,FDA所做的一项调查显示,有多达约70%的企业都存在违规行为,监管无为的管理已被证明存有缺陷。无论是美国、欧盟、日本及台湾,有审批制度或无审批制度,政府管理部门都要求企业遵从GMP规定,同时产品的保健功效必须得到循证医学的支持,有科学数据来验证。而审批则可以保证消费者的根本利益,也为市场规范监管提供依据。此其二。
再好的药没有经过审批也是假药!没有一个合理的审批制度,如何能够让保健食品得到一个公平的认知?那些被厂家所随意声称的功能又如何得到规范和界定?今年1—3月,对全国118个省地级市及117个地县所进行的统计数据表明,全国101份报刊中刊登的保健品广告违法违规的占39%以上,其中以减肥功能、辅助降血糖以及提高免疫力的广告最多。在目前国内大众消费市场还不够成熟的状态下,一定的审批和监管制度将有利于保健市场良币驱除劣币,促其健康发展。而我国多年来执行审批制度的关键作用就在于对保健食品的质量、声称功能、广告发布做出科学的认定,这一环节不可或缺。此其三。
10月14日,《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发布,将保健食品作为健康服务业中重要的支柱产业。笔者认为,如今保健食品产业正处于上升期,应保持国家大法的可持续性。对于审批监管环节应制订出相应的配套制度,对现存不完善地方,应在《食品安全法》的修订中给以更加科学合理的解读,通过提出统一的行业技术标准来规范,以明确的政府部门分工进行管理,借助创新技术手段进行监督。同时,注重培养企业的法律意识和从业道德规范,对消费者给予更多的普及教育,营造出成熟良好的市场氛围,并出台一系列的行业发展配套措施,发挥行业协会的优势,逐步引导保健食品产业从审批向着监管备案制度方向迈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