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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印发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行政执法文书规范(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 类别:行业动态 2012年02月29日 1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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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分局,滨海新区食品药品监管局: 现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行政执法文书规范(试行)的通知》(国食药监稽〔2011〕49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我局《关于印发〈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理保健食品行政处罚案件指导意见〉的通知》(津食药监稽〔2011〕255号)中所规定使用的保健食品行政处罚案件执法文书予以同时废止。 《关于印发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行政执法文书规范(试行)的通知》文件请登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www.sfda.gov.cn/WS01/CL0852/67945.html)自行下载。

  内 容 全 文

  转发《关于印发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行政执法文书规范(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各分局,滨海新区食品药品监管局:

  现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行政执法文书规范(试行)的通知》(国食药监稽〔2011〕49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我局《关于印发〈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理保健食品行政处罚案件指导意见〉的通知》(津食药监稽〔2011〕255号)中所规定使用的保健食品行政处罚案件执法文书予以同时废止。

  《关于印发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行政执法文书规范(试行)的通知》文件请登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www.sfda.gov.cn/WS01/CL0852/67945.html)自行下载。

    二0一二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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