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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对部分违法添加药物的保健品广告监督管理的通知

来源: 类别:政策法规 2008年12月03日 12:00:00
1号馆-消杀卫生 2号馆-免疫力 3号馆-营养系列 4号馆-奶粉 5号馆-乳膏贴剂 6号馆-特医特膳 7号馆-包装 8号馆-进口 9号馆-原料

各分局、相关保健食品企业:

近日,卫生部印发了《卫生部关于立即查处违法添加药物的“糖济可胶囊”等14种保健食品的通知》(卫监督发[2005]469号)和《卫生部关于立即查处违法添加药物的“圣威赘消美减肥胶囊”等32种食品的紧急通知》(卫监督发[2005]489号)(以下简称两个通知),依法对违法企业做出了查处。

按照《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国食药监市[2005]211号)、《关于加强对部分违法添加药物的保健食品广告监督管理的通知》(食药监市函[2005]292号)及《关于加强对“圣威赘消美减肥胶囊”等部分违法添加化学药品的保健食品广告监督管理的通知》(食药监市函[2005]300号)的要求,我局不再受理两个通知中涉及到的北京市企业生产的保健食品广告申请(见附件)。同时,各分局要加大对两个通知中涉及到的保健食品广告的监测,一经发现上述产品的违法广告,立即上报,我局将移交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查处。

附件:添加化学药物的北京市企业生产的保健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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