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北京3月10日讯 记者席锋宇 针对非法保健食品充斥市场、保健食品虚假广告宣传和随意夸大功效的现实情况,一些全国政协委员建议,尽快出台《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条例》。
全国政协委员张明华说,现在市场上盗用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冒用保健食品标志、普通食品宣传保健功能、未经批准擅自生产保健食品的现象很严重。特别利用媒体进行的广告宣传,不是夸大事实,就是虚假内容。他说,有一组数据可以说明情况。经调查,保健食品宣传内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占73.5%,其中对产品功能进行虚假宣传、擅自宣传产品具有保健功能的占31.4%。
谭凯委员说,目前保健食品定义中关于"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界定存在法律缺失问题,一些保健食品动不动就标识自己的产品"抗疲劳"、"改善肠胃功能"。消费者在五花八门的保健食品中根本没有能力去鉴别产品的好坏和真假,这个现象必须要治理。
谭凯建议,要通过制定法律规定,限定"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概念的表现形式。对于在营销中通过宣传单、讲座、网络形式宣传保健功能的,建议由工商、卫生等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同时要对《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的"特定保健功能"与卫生部《保健食品检验与评价技术规范》规定的27项保健功能予以一致性表述。在执法实践中,存在未标识保健食品批准文号难以界定监管部门的情况。谭凯建议,为避免互相推诿、方便工作衔接,应由专门监管部门对此进行统一监管。
张明华则呼吁尽快立法,出台《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条例》,以此规范保健食品生产和流通全过程。通过制定条例,理顺监管体制,打破保健食品管理政出多门怪圈,保证生产经营保健食品的审批权和监管权相统一。同时要建立高效的部门协作机制,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进一步整治和规范保健食品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