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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保健食品广告不得使用诱导性内容

来源: 甘肃市场监管局 类别:政策法规 2024年07月23日 08:07:16

近日,甘肃省省市场监管局制定了《甘肃省广告发布活动合规指引》(以下简称“合规指引”)。

《合规指引》明确提出,保健食品在利用传统媒体或互联网媒体发布广告时,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一、发布医疗、医疗美容、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广告应当在发布前向相关部门申请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并严格按照审查通过的内容发布,不得进行剪辑、拼接、修改。已经审查通过的广告内容需要改动的,应当重新申请广告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

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宣传内容应当与行政许可的内容相符合,不得含有表示功效、“安全”“安全无毒副作用”“毒副作用小”的断言或者保证等内容;不得含有“热销、抢购、试用”“家庭必备、免费治疗、免费赠送”等引人误解的诱导性内容;不得使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行业协会、或者专家、学者、医师、药师、临床营养师、患者等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不得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发布虚假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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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原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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