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3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布《关于发布人参等3种保健食品原料目录的公告》,自2024年5月1日起实施。保健食品原料目录的更新,丰富了备案产品种类,减少了研发成本,缩短了上市时间,更有利于推动保健食品行业的高效发展。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包含哪些物质以及这些物质的配伍要求有哪些,食品伙伴网进行了总结,供大家参考。
保健食品原料目录是动态目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调整并公布保健食品原料目录。目前保健食品原料目录按照保健功能划分,可分为两类,一类是营养素补充剂原料,一类是非营养素补充剂原料。
1、营养素补充剂原料目录:包含钙、镁等24种营养素,对应多种化合物来源,适用范围、每日用量、功效等需要满足《保健食品原料目录 营养素补充剂(2023年版)》要求。
2、非营养素补充剂原料目录:自2020年起,发布的非营养素补充剂原料目录有三批,共10种物质。原料要求详见下表。
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中物质配伍要求
保健食品配方应具备科学性,产品原料需要有合理使用的说明。关于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中的10种物质配伍要求,详见以下信息:
1、辅酶Q10、破壁灵芝孢子粉、螺旋藻和鱼油4种原料不能与其他任何原料配伍使用;
2、褪黑素可以选择是否与维生素B6配伍使用;
3、大豆分离蛋白和乳清蛋白在产品备案时,可以单独作为原料使用,也可以将两者复配使用。需要配伍营养物质的,备案人应提供与已批准产品相同配方原料种类、相同保健功能的资料;
4、人参、西洋参和灵芝,在产品备案时,仅可使用单方原料,不可与其他原料复配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