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称作“小刑法”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实施17年后迎来首次大修,公开征求意见8天来,已收到70161条修改意见,其中包括“组织领导传销”...
就在刚刚过去的八月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开展《直销管理条例》修订立法调研,这让直销人激动不已,感慨终于盼来了追求已久的“名分”,直销行业的春天要来了。
然而仅仅过了不到一个月的时间,被称作“小刑法”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实施17年后迎来首次大修,其中提到一条“组织领导传销”,虽然治安管理只是行政处罚,但对于直销行业来说,造成的直接影响也许不仅仅是行政处罚那么简单了…
8天收到7万条修改意见
9月1日,《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9月30日。治安管理处罚法与公民生活息息相关,是一部维护社会治安、保障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法律,也正因为如此,就此引发了社会各界的热议。
全国人大官网显示,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8天来,已收到59302人提出的70161条修改意见,是同期征求意见的五部法律草案中最多的一部。
全国人大官网截图(来源:南方都市报)
现行治安管理处罚法于2005年制定,2006年正式实施,2012年曾经历过一次部分修改。2017年1月,公安部曾公布《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公开征求意见稿)》,由于对征求意见稿争议较大,出于审慎的态度,国务院暂缓了修订草案的批准工作。
随着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各种矛盾纠纷增多,且呈现多样化、复杂化发展趋势,治安管理实践中发现了该部法律一些亟待修订和完善的问题,今年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期间,海南代表团便曾提出有关修改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议案。
在此背景下,修订治安管理处罚法被纳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2023年立法工作计划项目,今年6月由国务院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修订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治安管理“插手”,直销监管加码?
就在直销人还在兴奋条例即将修订,期待未来的时候,略显尴尬的事情来了。9月1日,《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9月30日。多种近年来公众关注度高的热点问题,新增纳入治安管理处罚范畴,拟通过行政处罚的方式给予处理。
这一次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内容里,有8条修改涉及对社会热点问题的回应,其中包括:考试作弊、组织领导传销、以抢夺方向盘等方式妨碍公共交通工具驾驶、升放携带明火的孔明灯、高空抛物、无人机“黑飞”、违法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等。
对于直销行业来说,最敏感的便是涉传,《治安管理处罚法》里直接涵盖了组织领导传销罪。直接处理传销问题的范围扩大至治安管理,对于直销企业涉传也将拥有判定权。
众所周知,治安处罚的结果是行政处罚,相对较轻。但有学者统计,《治安管理处罚法》中一半以上的应罚行为和犯罪样态一致,所区别的只是违法情节的轻重不同。
从另外一个角度来看,治安管理处罚相当于是刑法出罪的重要通道,公安机关在刑事处罚前,首先需要思考是不是只以治安管理处罚就足够了。换句话说,如果超越了治安管理的范畴,那这个过渡阶段之后,便是刑事处罚的范畴。
这样做,一方面便于对这些行为进行分类处理,这对刑罚过度化有一定的矫正作用,对相关犯罪的预防也有重要作用。另一方面,其实有助于治安管理处罚法与刑法间的衔接,在扩大处罚圈的修订方面有积极的作用,回应了公众加大对新兴违法行为打击力度的诉求,但扩大处罚圈同样意味着公安机关权限的扩张,对这种权限的扩张,对于涉传时间来讲可以说作用尤为明显。
扩大处罚圈,净化的是行业环境
《直销管理条例》修订立法会给整个直销行业带来加速发展的机遇,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修订也从另一个侧面表明着对于传销监管处罚圈的扩大。对于直销行业来说,企业未来走的路依旧要合法以及谨慎,不要触及到任何监管的红线。
《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修订,对于直销企业涉传的判定上,也有着积极的一面,在初始阶段以行政处罚敲响警钟,可以避免走向刑罚的不归路。
其实,对于直销的监管时刻都会存在,也不可能肆意放宽,对于光明磊落、合法经营的直销企业,监管加码利大于弊,是净化环境的好事,也只有在监管不断合理和完善的过程中,直销行业才能有着更光明的未来。